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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记者霍小光、周婷玉、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的“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中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国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该负责人表示,基于上述规定,中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中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目前,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正陆续展开。其中,山西大部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已经选出,江西大部分地方处在投票阶段,北京、天津、吉林等地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 据了解,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去年3月,全国人大对选举法作了最新修改,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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