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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东京8月14日电综述:种类多样的日本养老设施 新华社记者蓝建中 日本老龄化率正在不断攀升。据总务省统计,日本2010年老龄化率是23%,2013年就升至25.1%,相当于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为了维护老年人权益,日本制定了多部法律,并且建立了种类多样的养老设施。 早在1963年,日本就制定了《老人福祉法》,阐明了老年人享有的福利,规定要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福利。此后,日本在1982年制定了《老人保健法》,在1997年出台了《护理保险法》。 多年来,日本建立了大量不同类型的养老设施,包括可以利用“护理保险”的“特别养护老人院”和“护理老人保健设施”,以及民间运营的“收费老人院”和“带服务的老年人住宅”等,服务内容、居住目的、入住条件等各不相同。 “收费老人院”是提供护理服务、日常生活服务、机能训练和开展集体文娱活动的民间养老设施,需要终身护理的老人和健康老人都可以入住。入住“收费老人院”要支付一次性的赞助费,大部分从数百万日元(100日元约合6.3元人民币)到数千万日元不等,有些甚至达到1亿日元以上。 对一个人生活感到不安或者需要护理的老年人,也可以选择入住“带服务的老年人住宅”。这种设施可以利用“护理保险”,对于面积、设施、无障碍结构等都有明确标准,有护理师和护工常驻,提供24小时巡回访问服务。 与“收费老人院”不同,“带服务的老年人住宅”要签署租赁合同,不用缴纳入住时的赞助费,但是需要缴纳押金和礼金。护理程度较低的老人多选择这种老年人住宅。 此外,还有以所在地的市町村居民为服务对象的“集体住宅”,供患有认知症的老年人结成5至9人的小组共同生活。这种住宅既有自己独居的空间,也有集体活动的空间,在专业人员帮助下,入住者根据自己的能力,分别承担做饭和打扫卫生等工作,最大特征是能够享受家庭团圆般的乐趣,收费也比“收费老人院”要便宜。 6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因没有亲属、或者由于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而难以与家人一起生活,尽管不需要护理,但是身体功能下降,独立生活有困难,还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补贴,以较低价格入住“低收费老人之家”。 “特别养护老人院”则是社会福利法人和地方政府等运营的公立的老年人居住设施,以日常生活护理、机能训练、娱乐等为主,与“收费老人院”相比费用很低,但只有需护理程度较高时才能入住。出于经济原因难以在家里护理的老人可以优先入住,但很多设施常常有两三百位老人排队等待。 如果有就医住院的老人在病情稳定后对出院回家感到不安,可以利用“护理老人保健设施”,这也是适用“护理保险”的设施之一,发挥了医院和家之间的过渡作用。与“特别养护老人院”相比,这里的医疗护理更加充分,有护士、理疗师、营养师等各种专业人士。 老人由于遭受虐待、身心存在障碍以及经济原因,无法在家养老时,可以向市町村申请入住“养护老人院”。与“特别养护老人院”不同,这里不能利用“护理保险”,要向市町村政府申请才能入住,一般给老人提供3个月至6个月的庇护。 日本虽然有着发达的养老体系,但仍面临着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根据总务省预测,到2060年,日本每2.5个人中就有一个65岁以上的老人。随着缴纳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的劳动力越来越少,数量庞大的老人供养问题将给日本社会带来沉重压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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