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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西兰税制特点

2014-8-21 02:11| 发布者: 郑瑟| 查看: 299| 评论: 0|原作者: 郑瑟

摘要: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行政管理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其行政事务由内阁负责,内阁由总理主持。联邦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会实行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各级政府行政管理 ...


  一、 基本情况

  (一)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为联邦制国家,实行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行政管理分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其行政事务由内阁负责,内阁由总理主持。联邦国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议会实行两院制,即众议院和参议院。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层次分明,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贸易、大学教育、福利、就业、社会保险、州际基础设施等事务;州政府主要负责中小学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交通运输、公共秩序与安全、环境、城市供水、州内基础设施等事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废物管理、产妇医疗保健、公园和花园、地方道路、其他市政。


  1、税收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实行分税制,由联邦、州和地方(类似我国市县以下)三级政府相应设立的税务机构负责各自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由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享有税权,而地方政府没有税权,仅征收相关收费,如垃圾费和水电气服务性收费等。因此,澳大利亚的税制主要由联邦税收和州税收组成,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共享税。


  2、税制改革情况


  澳大利亚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对其税收制度进行改革。1985—1996年,工党政府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局部调整;1996年后,实施了全面税制改革。


  在全面改革税制阶段,为了保障财政收入,缓解所得税税负过重给纳税人造成的压力,平衡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抵消地下经济和灰色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澳大利亚政府于2000年7月对所有商品和劳务征收增值税。税法规定,任何自然人或法律实体,从事经营并且年营业额达到应税营业额登记起点(75000澳元)的,就必须根据税法登记成为增值税纳税人。非盈利机构的起征点高于盈利机构,为100000澳元。营业额低于起征点的小企业,以及计划从某一特定日期开始从事经营的,都可以自愿登记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目前澳大利亚共有230万增值税纳税人。澳大利亚增值税实行10%的单一税率,为了体现税收的社会福利政策,税法对基本食物、医疗、教育、婴儿看护、商品与劳务出口、宗教活动、慈善活动、自来水、下水排污等适用零税率。


  实施增值税的同时,澳大利亚取消了销售税、金融保险机构税等税种,进一步简化了税制,降低了公司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的税收负担水平。


  近年来,税制改革又在“绿色”和公平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2011年11月初,为促进节能减排、惩治污染企业,澳大利亚国会通过了颇具争议的碳税法案,这也是当今世界上税负水平最高的碳税法。按照碳税法,澳大利亚政府将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全国500家最大污染企业征收碳排放税。碳排放税的征税标准是:2012/13年度为每吨23澳元;2013/14年度为每吨24.15澳元;2014/15年度为每吨24.50澳元。澳大利亚政府的目标是,到2020年,碳排放减少5%,到2050年减少80%。有舆论认为,23澳元的碳税定价标准显得过高,达到了欧盟碳税定价的2倍(欧盟的碳税征收标准为每吨约合8.70-12.60澳元)。澳大利亚政府认为,碳税并非针对家庭,而是针对全国排放最大的500家企业。但是不排除被征税企业把负担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据澳财政部估算,实施碳税法后,消费者价格指数将上涨0.7%。为了安抚民心,政府承诺,一半以上的碳税收入将用于资助家庭,剩余款项用于创造就业机会和清洁能源开发、防止气候变化等项目。与此同时,政府还承诺采取进一步措施,使90%的家庭或享受减税,或享受福利增加等政策,其中部分家庭甚至两方面的政策都能享受。一个年收入为85,000澳元的4口之家,在实施碳税后年支出可能增加570澳元,但可以得到政府补助948澳元。但是,也有人认为,政府对于消费者价格指数上涨幅度的估算太保守,而对普通家庭可从碳税中大获裨益的估计又太夸张,民生究竟会受多大影响,还需要实践来证实。


  为保护资源,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2011年11月下旬,澳大利亚议会众议院又通过了矿产资源租赁税法案(MRRT)。根据该法案,资源租赁税对铁矿和煤矿征收,税率为30%,比之前的提议下调10个百分点。此议案计划明年提交参议院投票通过,并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据估算,在开始征税后三年内,矿业资源租赁税将为澳政府带来111亿澳元收入。


  3、主要税种构成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目前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商品与劳务税)、退休金税、国民保健税、附加福利税、矿产资源租赁税、碳税、奢侈车辆税、红酒平衡税、关税、消费税等;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土地税、印花税、工薪税、机动车辆税等。


  4、税收收入规模


  澳大利亚2010/11财年[1]政府收入3099亿澳元(1澳元约合6.5元人民币),占GDP的22.3%,其中税收收入2890亿澳元,占GDP的20.8%。当年澳大利亚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重分别为70.9%和29.1%,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收入分别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7.3%、19.8%、16.6%,其他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6.3%。


  (二)新西兰


  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同属英联邦国家,政治上是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制的混合体,总督与内阁组成的行政议会是最高的行政机构。新西兰是一个发达的农牧业国家,农牧产品的产量与出口量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与中国经贸关系的加强,其农牧产品对我国市场的依赖度越来越大。


  1、税收管理体制


  新西兰只有中央和地区两级政府,实行中央集权型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征收管理权均集于中央政府。


  2、税制改革情况


  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西兰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对税制进行上较大规模的改革。此前,新西兰税制存在税基过窄、名义税率偏高、减免优惠泛滥、逃避税现象严重、税负不公平、收入功能弱化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引入了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金融交易、商业房屋租赁外的所有的货物和劳务。任何自然人或法律实体,只要其在连续12个月中所从事应税交易行为取得的收入超过6万新元(起征点),则有义务登记成为新西兰增值税纳税人。营业额低于起征点的小企业可以自愿登记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新西兰允许增值税集团纳税人登记,只要几个纳税人拥有“共同的管理者”(“管理”是指管理者拥有被管理者不低于66%的股份和投票权),即可登记成为增值税集团纳税人,集团纳税人成员之间的交易行为免税。新西兰大约有66.8万增值税纳税人,其中约33%的纳税人年营业额低于6万新元。新西兰所有的政府机构都是增值税纳税人,并就其包括预算拨款在内的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同时,也有权抵扣其购买的货物和劳务中所包含的进项税。


  新西兰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政府没有开征专门的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资金主要依靠税收筹集。刚引进增值税时,适用税率统一为10%。1989年,为应对社会福利保障支出的刚性需要,政府将增值税税率调高到12.5%。2010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弥补所得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财政收入,新西兰将增值税税率调高到15%。对出口货物、转让持续经营的实体、特定的劳务出口行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金融服务行为、特定的排放权交易行为等适用零税率。


  增值税的改革确保了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也为政府改革所得税制度,较大幅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税率创造了条件。几经调整,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已由原来的66%降低至33%;公司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由原来的48%降低至38%。以降低税负为主要内容的所得税改革,对于扩大国民消费、促进投资、提高纳税人增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3、主要税种构成


  新西兰现行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福利税、关税、消费税、特别退休金缴款、赠与税等。


  4、税收收入规模


  新西兰2010/11财年[2]政府收入(含非税收入、皇家机构和国有企业收益)815亿新元(1新元约合4.8元人民币),占GDP的40.7%,其中税收收入515亿新元,占GDP的25.7%。当年新西兰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5.4%、13.6%、26.6%,其他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4.4%。


  二、主要特点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政治体制都比较接近,两国在税收政策、征管手段方面也有不少相似之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1、简税制,宽税基,注重税收中性。


  澳、新两国对税制的设计力求简洁中性,同时尽量拓宽税基,将大多数人纳入征税范围,提高全体国民的纳税意识。例如,澳大利亚从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货物及劳务税(GST),其征税范围几乎包括所有商品经营和劳务收入,税率统一为10%,仅对食品、教育、医疗保健、儿童保健、出口货物等十六类收入免税。新西兰从1986年开始开征货物与劳务税。不仅对提供产品征税,而且对提供劳务,包括政府机关也征税,是当今世界上实行增值税范围最广的一个国家,税率统一为15%,计算比较方便,没有减免。除对年营业额在6万新元以下的小商人不征税外,其余一律征收。从个人所得税看,澳大利亚把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定得较低,仅为6000澳元/年,税率则定得较高,最高边际税率为45%。新西兰对于个人所得税没有规定免征额,对纳税人取得的第一元钱即开始征税,最高边际税率为33%。两国在税主要税种的制度安排上,均采取了普遍征收原则,坚持税收的公平和中性,强调提高公民的纳税自觉性,注重调节公民之间的收入水平,这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注重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均实施了附加福利税(fringe benefits tax),加大对企业、单位发放个人福利的税收调节。在实施该税之前,因附加福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雇主经常通过以向雇员发放福利的方式来降低雇员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而税务机关却无能为力。实施附加福利税之后,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各项福利则纳入了附加福利税的征税范围,且澳大利亚一直以最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加上医疗保险费(目前合计为46.5%)征收,新西兰则按最高49.25%的累进税率征收,并由雇主负担和缴纳。该税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促使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货币化。


  3、 注重通过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致力于资源、环境税制的改革和建设。2011年6月10日,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矿产资源租赁税草案,计划2012年7月1日开始征收。矿产资源租赁税适用于在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和煤炭开采项目,对这些项目利润超过政府国债收益率加7%的部分征税,税率为30%。2011年7月10日,澳大利亚政府再次宣布,计划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对澳大利亚500家重污染企业征收碳排放税,该方案也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提交国会投票表决。具体征税标准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每吨二氧化碳征收碳排放税23澳元,之后两个年度每年小幅递增,直到2015年实施另一项碳排放交易计划为止。澳大利亚提高能源、资源产品税赋的目的其实很清楚:在国际市场形势较好的时候,提高税赋进而提高价格,从能源、资源进口国获得更多额外收益,然后把这些收入用来支撑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从而抢得新能源技术发展的先机。


  4、注重税收政策与支出政策的协调。


  高税收、高福利是澳、新税制的共同特点。在澳大利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7万澳元至8万澳元的纳税人的边际税率为30%,这个收入段反映了澳大利亚民众的主流收入水平,这意味着一个普通澳大利亚人可能要用将近三分之一的收入交税。此外,税率会伴随收入增加而上调,如果年收入超过了18万澳元,边际税率会高达45%。新西兰个人所得税不设免征额,边际税率由10.5%至33%。然而,普通居民并没有感到生活压力巨大,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澳大利亚拥有完善的退税和税收优惠安排,另一方面,澳大利亚具备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在澳大利亚,每个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各种福利。普通澳大利亚纳税人每年免费看病的次数没有限制,甚至抽血化验、照X光片、动手术都是免费的。除了正常的医疗以外,每人每年还可以享受5次免费医疗按摩。有适龄中小学生的澳大利亚家庭可以申请高达50%的教育开支退税。这些退税项目包括:电脑维修费、电脑耗材购置费、用于教育的软件费、文具和课本费等等,这项安排使得家庭教育支出大为降低。此外,退休养老金、房贷利息支出、电话费、水费、土地税等项目均可以申报税收优惠。新西兰的社会福利项目也相当宽泛,包括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儿童津贴、伤残津贴、失业津贴、养老金等。老百姓获得政府全方位的社会保障,生活基本没有后顾之忧。


  5、实行严格的税号登记和管理制度。


  澳大利亚、新西兰都实行税号注册登记,税号即纳税人税务档案号码。每一纳税人,不管是公司、合伙人、信托机构还是个人都必须申请税号。纳税人应填写申请表,持出生证、护照或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到就近的税务分局(办事处)或以电子方式申请注册登记。个人税号终身不变,它起到身份证的作用。澳大利亚税法规定,任何人向雇主领取工资、向银行存取款、向投资机构投资都必须提供税号,否则按最高税率扣税;领取福利金、公积金时也必须提供税号,否则不能领取;实行GST后,企业在交易时必须提供税号,否则,另一方企业要按48.5%的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扣缴税款。同时对税号严格保密,任何人包括税务人员、银行和雇主等代扣单位、税务代理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将受处罚。由于税号能较综合地反映纳税人各方面的经济信息,为税收控管提供良好的基础,同时由于它与每个家族每个单位社团的利益相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自觉纳税意识的提高。


  6、注重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澳、新两国税收征管普遍采用计算机管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后,税务部门主要是凭借电子计算机对纳税人的申报表进行审核、征收和缴库。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能准确运用各方面的有关资料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澳国联邦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数十种纳税申报表格,供国际互联网下载,应用于报税系统。目前全澳洲约有八成的纳税人都采用电子申报方式报税,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对纳税中报表进行审核和数据录入,发现可疑问题进一步核查或进行税务审计,从而大大降低了税收征纳成本,有效地提高了办税效率和质量。如澳大利亚的西澳洲只有一个税务部,有223名税务人员,但年征收的税款达20亿澳元,每收100澳元税款只需税收成本0.85澳元。新西兰在全国共设有3个数据处理中心,全国所有的纳税申报和征缴全部集中在这3个数据处理中心,各处理中心与税务局实行计算机联网。惠灵顿数据处理中心担负着约占全国43%纳税额的纳税申报和信息处理,从自动分捡和接受纳税申报、汇缴税款,到各类数据分析、核查、评估,全部采用计算机自动化处理。新两兰于1988年制定了计算机发展十年规划,经过二十多年的开发,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加快了收入入库,政府每年可节约将近2500多万美元的利息费用;二是精简人员,降低成本,每年可节约6000万新元;三是追缴税款效率提高了45%;四是与银行往来的时间由原来的6天缩短到1天。


  7、通过优质服务与税法宣传促进全民纳税意识的提高。


  澳、新两国税务部门都十分重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强调税务官员与纳税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纳税人享有广泛的权益,税务人员的行为受到法律和人道主义的严格约束。澳洲于199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纳税人宪章》,比较明确地规定了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务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得到的服务标准。如电子纳税申报在14天内批复,纳税人自行纸质申报在56天内批复;退税款在28天内批复;对税务处理有异议,税务局在56天内回复;电话咨询在2分钟内答复(忙时5分钟);来访咨询在10分钟内答复(忙时15分钟);税务部门处理涉税事务有误要在14天内修正回复等等。同时也明确了纳税人应承担的义务。澳、新两国都十分重视税法宣传。在每年的纳税申报期前,他们均针对容易产生的问题及环节,编制纳税指南、年度纳税手册等相应的宣传资料,通过纸质资料和电子产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纳税人在税务局、书店及其它公共场所都能免费得到宣传资料。为适应多民族多移民的特点,宣传资料都译成各种文字。由于澳、新两国税务局重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和税法宣传,国家法制又比较健全,促进了全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全社会自觉纳税意识已基本形成。广大纳税人对政府每年财政预算的支出、自己缴纳税款的用途都比较清楚,依法纳税的观念比较牢固。



  [1] 澳大利亚财政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 新西兰财政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来源: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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