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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约占全国总量13%

2013-2-20 10:56| 发布者: 还是那片枫叶| 查看: 518| 评论: 0|原作者: 还是那片枫叶

摘要: 2012年,各级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共办理收养登记24635件,其中内地收养登记21324件,涉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收养登记3311件,帮助2万多名孩子回归家 ...
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记者卫敏丽)2012年,各级民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共办理收养登记24635件,其中内地收养登记21324件,涉及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收养登记3311件,帮助2万多名孩子回归家庭,实现了永久性安置。

记者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获悉,收养工作坚持国内收养优先原则。去年内地收养登记占收养登记总量的87%,成为社会福利机构中健康、低龄儿童永久性安置的主要渠道。

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加大对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要求收养登记工作人员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条件和要求的,及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严禁各种搭车收费及其他乱收费行为。

在涉外收养登记方面,中国严格规范,加强审核,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委托相关组织对收养家庭进行评估,帮助儿童匹配合适的收养家庭。他们还走访国外收养家庭,了解中国被收养儿童生活成长情况,邀请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增进他们对祖国的了解。

据介绍,当前,涉外收养呈现下列趋势:一是涉外收养数量及其占收养总量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二是涉外收养登记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比例呈上升趋势。受传统收养观念影响,国内收养需求多为健康、低龄儿童。据统计,2012年涉外收养中残疾、大龄等特需儿童达74%。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改善收养工作,更好保障被收养儿童权益,民政部正在协调推动出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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