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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背景资料: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成员国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发展成员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他领域的有效合作;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海合作组织对内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 “上海精神”,对外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非常设机构包括元首理事会、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外长理事会、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及总检察长、国防、经贸、交通、文化、救灾等部门领导人会议。 其中,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内所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指示。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 从2004年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启动了观察员机制,当年6月在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峰会上,蒙古国获得观察员地位。2005年7月,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峰会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2009年6月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第九次峰会决定给予斯里兰卡和白俄罗斯对话伙伴地位。此外,上海合作组织与联合国、东盟、独联体等国际或地区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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