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4-10-21 19:28| 发布者: 成舍我| 查看: 402| 评论: 0|原作者: 成舍我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  号:汇发29号 发布日期:2014-5-12 生效日期 ...
来源:法律教育网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  号:汇发[2014]29号

发布日期:2014-5-12

生效日期:2014-5-1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制定了《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操作指引(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之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规定》实施后,附件3所列法规即行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附件: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

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3.废止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飞过

傲慢

番茄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11-21 17:24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