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4-10-21 19:24| 发布者: 成舍我| 查看: 314| 评论: 0|原作者: 成舍我

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文  号:汇发34号 发布日期:2014-6-23 执行日期:2014-6-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 ...
发文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

文  号:汇发[2014]34号

发布日期:2014-6-23

执行日期:2014-6-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外汇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提高政策透明度和便利化,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管理汇率风险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385、68402313。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飞过

傲慢

番茄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4-26 15: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