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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网络水军”在恶意网络公关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月10日摄)。近年来,“网络水军”已经渗透了互联网的很多地方,他们逐利性和隐匿性强,影响、扭曲甚至有时操纵着网络舆论的走向。 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华春雨)中国140家网站代表16日在北京签署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自律公约,谴责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倡议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当天签署自律公约的网站包括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腾讯网、百度、优酷、开心网、天涯社区等知名网站,还包括中国各地方的新闻网站等。 该自律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制定。内容包括,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健康网络舆论环境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马宁在签约大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个人,通过网络手段进行非法公关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他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并倡议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 图表:中央外宣办公布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 新华社发 作为网站代表,中国网络电视台副总经理问永刚在发言时说,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肆意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引发互联网信任危机,破坏社会的诚信文明,作为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站,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响应和支持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华龙网总经理李斌在发言中表示,华龙网将组织编辑加强对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对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培训,帮助编辑发挥好网络媒体“把关人”的重要作用。 天涯社区总编辑胡彬提出,匿名环境下诚信的缺席、价值观的迷失,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适时、适度地推行网络后台实名制,已成为我们难以回避的选择。只有实名制的大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互联网繁荣有序,使各种违法言行泛滥的现象得到改观。 网络上的一家公关公司在其主页上明码标价1000元的一项论坛发帖推广广告(5月9日摄)。从4月份开始,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手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千橡互动对外事务部总监陶琳表示,将以科学的营销与传播理论作为实践参考,为创造公平、健康、有序、平等、开放的网络公关环境做出努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签约大会。 今年4月中旬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采取措施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进行整治。 附一: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附二:百家签约网站名单 相关新闻:
附一: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为提升企业形象、推广产品、开展商业竞争提供了新平台。绝大多数企业和依法组建的网络公关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公关活动,为促进经济繁荣和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其个人,在网上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恶意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上述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希望我会会员、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百家互联网从业单位共同发起制定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会员单位发起并自愿签署。凡签署本公约的网站应当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 第二条 坚持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理念,遵守社会规范以及互联网行业公约,文明办网,诚信自律,自觉维护互联网行业形象和声誉,努力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 第四条 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坚决反对和抵制操纵网络舆论、非法牟利行为,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信力;坚决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积极营造弘扬正气、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第五条 提高应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防范能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积极处理社会各方面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处理各种违法和有害信息。 第七条 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受理并处理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 第九条 本公约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附二:百家签约网站名单 140家现场签署网站名单: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台湾网、中国青年网、中国西藏网、中国广播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中青在线、法制网、正义网、环球网、新浪、搜狐、网易、凤凰、中华、和讯、千龙、西祠胡同、猫扑网、博客网、奇虎网、百度、金融界、优酷、铁血军事、人人、开心、汽车之家、北京青年网、豆瓣网、搜房网、139说客、腾讯网、南方网、深圳新闻网、金羊网、大洋网、奥一网、一五一十部落、嘀咕网、东方网、土豆网、宽带山、激动网、东方财富网、51.com 、中国江苏网、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网、扬州网、做啥网、淘宝网、阿里巴巴商人社区、浙江在线、杭州19楼、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腾讯大成网、新浪四川网、天涯社区、凯迪网络、南海网、中国改革论坛、红网、华声在线、金鹰在线、尚一网、大众网、齐鲁网、胶东在线、青岛新闻网、百灵网、东南网、福州新闻网、台海网、中国江西网、大江网、今视网、东北新闻网、天健网、沈阳网、华龙网、腾讯大渝、天极网、长城网、河北新闻网、中国吉林网、新文化网、中安在线、合肥热线、大河网、商都网、荆楚网、长江网、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网、金黔在线、贵州都市网、东北网、黑龙江新闻网、山西新闻网、黄河新闻网、西部网、华商网、北方网、天津网、天山网、亚心网、云南网、云南信息港、内蒙古新闻网、中国甘肃网、宁夏新闻网、青海新闻网、天翼社区、互联星空、中国邮箱网、二六三、易介网、斐玛特商城、世纪互联、中金在线、鸿联九五、易查搜索、中国今日焦点网、中广网、第一视频、畅捷科技、中国产经新闻网、亿贝中国、优视科技、前程众合、宜搜科技 23家各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签约名单: 上海热线、携程网、山东新潮信息网、齐鲁八达、三五互联、江西热线、地宝网、北国网、重庆热线、吉林信息港、吉林移动长春分公司、大象网、黑龙江信息港、龙城热线、四博互联、西安智博网络、天津移动、天津热线、百度搜索四川成都地区服务中心、四川公告网、秀色花园、合肥论坛、万家热线 (注:综合网站所属的社区类网站或频道不予单列) “网络水军”在恶意网络公关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月10日摄)。近年来,“网络水军”已经渗透了互联网的很多地方,他们逐利性和隐匿性强,影响、扭曲甚至有时操纵着网络舆论的走向。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中国网事”记者郑天虹、张道生、屈凌燕)从4月份开始,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手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在工作实践中,奖励举报、快捷立案、重视刑罚已经成为打击非法网络公关的三把利剑,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必将涤荡非法网络公关制造的乌烟瘴气,还互联网一个健康的环境。 奖励举报:让隐匿的黑手曝晒在阳光下 (典型案例)不久前被曝光的“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充当非法网络公关一事,是缘自群众举报的一起典型案例。据悉,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了大量针对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的举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李家明介绍,针对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举报,在所有针对维权及投诉网站举报中占到了很高的比重,大概达到了1380件次,是一个遭受投诉比较集中的网站。目前此案有关涉案人员已经被北京警方立案调查。(记者调查)发动群众,让“网络水军”无处藏身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在网络上极强的隐匿性,让“网络水军”自以为能逃脱监管、躲避打击。 在广东某网络公关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他们曾策划过汽车行业的一起非法网络公关事件,客户需要网络公关公司制造竞争对手产品的负面消息,有时候甚至收买车主人为损坏车子,然后说是由车子本身质量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企业没法判断问题出在哪一环,不知道准确举报谁。 “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隐蔽性极强,它在网上发酵时,我们经常不知道到底是哪个山头在冒烟。”浙江省丽水市外宣办副主任蓝海说。 针对这种状况,4月18日,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向社会公布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工商部门也公布了昼夜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和提供有关线索。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梳理举报线索,一些有价值的举报将成为“顺藤摸瓜”,迅速查获“网络水军”违法犯罪的利器。 “必须鼓励、奖励网友、群众对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进行举报,群众性的网络监督,让网络水军没有藏身之地。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打击效果也比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更显著。”北京律师孙树理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的有关监管部门都向网民公开了举报电话,有关具体的奖励政策也正在制定之中。 快捷立案:虚拟身份难逃现实审判 (典型案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作出统一规范。其中明确,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告知其可以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这一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大胆突破与创新,它降低了被侵权人的诉讼门槛、防止网络诉讼起诉时过不了立案关。 (记者调查)法律武器,剿灭“网络水军”的嚣张 有不少深受“网络水军”伤害的网民和企业通过网络途径向记者反映: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被侵权时存在收集证据、诉讼主体确定等方面的困难,即使向警方报案时很难达到受理立案的要求。 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部门进行技术追踪也好、立案也好,都需要有个法律法规依据来认定其涉及违法犯罪,目前此类法规空缺,这也给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动带来了困扰。 针对这些问题,包括江西省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在司法领域开始打击网络侵权犯罪的探索。有专家指出,将“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这种法律上的改进意义重大,一者在专门法规没有出台之前,相关部门以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网络水军”类侵权问题加以梳理,可以确保在处理常见非法公关行为时有据可依;二者以立法整治网络非法公关,能有一个稳定的责罚预期,既不至于让违法者感到有“弹性”的空子可钻,也让整治行为更有执行力。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必须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作用,清除“网络水军”生存的土壤。譬如对于互联网运营商而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使用者发布侵权信息而不采取措施加以删除或者屏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加强这方面法律的执行,那些为“网络水军”提供“战场”的运营商,必然不敢唯利是图。 重视刑罚:让“网络水军”难以承受违法成本 (典型案例)今年3月14日,2010年轰动一时的“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6个罪犯被送上了审判台。当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个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 (记者调查)刑罚惩处,是最有震慑力的打击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对于很多“网络水军”而言,内心最大的惶恐是害怕受到刑事处罚。“网络是虚拟的,但法律却现实无情。有时候想想自己干的事情内心还是很惶恐,万一因为当‘水军’被判了刑就非常不值得了。”一位“水手”坦言。 一些专家指出,对于趋利性极强的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而言,一般的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处罚,对他们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用一毛钱的成本获得一元钱的利益,绝对会让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孙树理说,“而刑罚的处罚,这种成本则是一般人承担不起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认为,治理“网络水军”必须充分运用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中的刑事处罚部分,如《刑法修正案(七)》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而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更是明确网站在发布信息上的相关责任,为受不实信息诋毁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法律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公安、外宣、工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利用好这些法律法规的刑事处罚威力打击‘网络水军’,让该利益受损者获得保护,让非法网络公关者受到严惩,让疏于管理的网站受到整顿。” 揭秘网络公关背后黑幕:伪造新华社公函要求网站删帖 在这个号称整个社会都可以“搬”到网上的时代,网络与现实是如此地胶着不分。对任何企业而言,网络舆情的一点点风水草动,都可能让它们的商誉在消费者心中大起大落。 在此背景之下,专为各家企业处理网络舆情的机构——“网络公关”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张。据中国国际公关协会副秘书长陈向阳称,2008年度网络公关的年产值高达8.8亿元,目前更成为公共关系服务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公关正在变成“花钱删帖”、“以帖讹钱”的代名词。究竟是什么让网络公关变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甚至越变越黑?记者通过个案分析和专家访谈,试图揭开这个灰色世界的秘密。 一则被各大网站广泛转载的新华社报道,为何会在同一时间,在多数网友的视线中消失?采写新闻的记者感到困惑,删帖的网站却“有凭有据”。针对这一怪事,记者随即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张伪造的“新华社”函,及其背后折射出的网络公关乱象,逐渐浮出了水面。 “新华社”要求删帖:从还是不从? 2009年8月11日,新华网上登出了一篇题为《珠海:“中国空调能效标志第一案”被法院受理》的新闻报道,报道随后被中国网、人民网等多家网站转载。然而,几天后,该文作者——新华社记者蔡国兆在搜索自己的文章时意外地发现,这篇文章在大多数网站销声匿迹了。 “除了新华网和一些小网站外,在中国网等大网站上,我的文章就只剩下一个题目。要么点不开,就是点开了,里面也没内容。”蔡国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困惑。“新华社在撤稿子方面是很严格的。如果报道本身出了错,新华网自己会撤掉,并且会通知作者。”他说,“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新华网上也保留着那篇报道,怎么其他网站说撤就撤了?”这一按正常程序“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今出现在蔡国兆身上,令他倍感蹊跷。“我估计是有人找了关系,弄得我有点儿晕。”蔡国兆坦言。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联系了曾撤掉这篇报道的中国网,谁想中国网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更加出人意料。据中国网称,2009年8月13日,该网站曾经接到过一份盖有“新华社”公章的传真函,函中要求中国网删除其转载的蔡国兆的报道。据这位负责人透露,接到此函文的网站“不止一家”。于是,应“新华社”的要求,多数接函网站将蔡国兆的报道“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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