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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家网站签署自律公约 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2011-5-17 16:40| 发布者: 还是那片枫叶| 查看: 1137| 评论: 0

摘要: 近年来,“网络水军”已经渗透了互联网的很多地方,他们逐利性和隐匿性强,影响、扭曲甚至有时操纵着网络舆论的走向。 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

资料图片:“网络水军”在恶意网络公关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月10日摄)。近年来,“网络水军”已经渗透了互联网的很多地方,他们逐利性和隐匿性强,影响、扭曲甚至有时操纵着网络舆论的走向。 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记者 华春雨)中国140家网站代表16日在北京签署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自律公约,谴责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倡议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当天签署自律公约的网站包括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凤凰网、腾讯网、百度、优酷、开心网、天涯社区等知名网站,还包括中国各地方的新闻网站等。

该自律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制定。内容包括,承诺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健康网络舆论环境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马宁在签约大会上表示,近年来,中国互联网行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个人,通过网络手段进行非法公关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他表示,中国互联网协会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并倡议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


图表:中央外宣办公布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 新华社发

作为网站代表,中国网络电视台副总经理问永刚在发言时说,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肆意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引发互联网信任危机,破坏社会的诚信文明,作为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站,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响应和支持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华龙网总经理李斌在发言中表示,华龙网将组织编辑加强对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对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培训,帮助编辑发挥好网络媒体“把关人”的重要作用。

天涯社区总编辑胡彬提出,匿名环境下诚信的缺席、价值观的迷失,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适时、适度地推行网络后台实名制,已成为我们难以回避的选择。只有实名制的大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互联网繁荣有序,使各种违法言行泛滥的现象得到改观。

网络上的一家公关公司在其主页上明码标价1000元的一项论坛发帖推广广告(5月9日摄)。从4月份开始,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手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

千橡互动对外事务部总监陶琳表示,将以科学的营销与传播理论作为实践参考,为创造公平、健康、有序、平等、开放的网络公关环境做出努力。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了签约大会。

今年4月中旬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采取措施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进行整治。

附一: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附二:百家签约网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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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自律公约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迅猛发展,为提升企业形象、推广产品、开展商业竞争提供了新平台。绝大多数企业和依法组建的网络公关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公关活动,为促进经济繁荣和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代骂公司”等形式的非法机构及其个人,在网上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恶意炒作话题制造虚假“网络民意”,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上述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害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上述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予以谴责,希望我会会员、互联网从业单位和广大网民,共同抵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为营造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市场经营行为和信息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而努力。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百家互联网从业单位共同发起制定本公约并自觉遵守。

第一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会员单位发起并自愿签署。凡签署本公约的网站应当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内容。

第二条 坚持文明守法、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理念,遵守社会规范以及互联网行业公约,文明办网,诚信自律,自觉维护互联网行业形象和声誉,努力营造安全可信的网络环境。

第三条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网络公关活动。

第四条 坚决反对和抵制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坚决反对和抵制操纵网络舆论、非法牟利行为,维护互联网行业的公信力;坚决反对和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积极营造弘扬正气、文明健康的网络文化环境。

第五条 提高应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防范能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的举报渠道,积极处理社会各方面的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及时处理各种违法和有害信息。

第七条 引导网民理性思考、文明发言、有序参与,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受理并处理对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投诉。

第九条 本公约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负责解释。

附二:百家签约网站名单

140家现场签署网站名单: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网、中国经济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台湾网、中国青年网、中国西藏网、中国广播网、光明网、中国新闻网、中青在线、法制网、正义网、环球网、新浪、搜狐、网易、凤凰、中华、和讯、千龙、西祠胡同、猫扑网、博客网、奇虎网、百度、金融界、优酷、铁血军事、人人、开心、汽车之家、北京青年网、豆瓣网、搜房网、139说客、腾讯网、南方网、深圳新闻网、金羊网、大洋网、奥一网、一五一十部落、嘀咕网、东方网、土豆网、宽带山、激动网、东方财富网、51.com 、中国江苏网、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网、扬州网、做啥网、淘宝网、阿里巴巴商人社区、浙江在线、杭州19楼、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腾讯大成网、新浪四川网、天涯社区、凯迪网络、南海网、中国改革论坛、红网、华声在线、金鹰在线、尚一网、大众网、齐鲁网、胶东在线、青岛新闻网、百灵网、东南网、福州新闻网、台海网、中国江西网、大江网、今视网、东北新闻网、天健网、沈阳网、华龙网、腾讯大渝、天极网、长城网、河北新闻网、中国吉林网、新文化网、中安在线、合肥热线、大河网、商都网、荆楚网、长江网、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网、金黔在线、贵州都市网、东北网、黑龙江新闻网、山西新闻网、黄河新闻网、西部网、华商网、北方网、天津网、天山网、亚心网、云南网、云南信息港、内蒙古新闻网、中国甘肃网、宁夏新闻网、青海新闻网、天翼社区、互联星空、中国邮箱网、二六三、易介网、斐玛特商城、世纪互联、中金在线、鸿联九五、易查搜索、中国今日焦点网、中广网、第一视频、畅捷科技、中国产经新闻网、亿贝中国、优视科技、前程众合、宜搜科技

23家各省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签约名单:

上海热线、携程网、山东新潮信息网、齐鲁八达、三五互联、江西热线、地宝网、北国网、重庆热线、吉林信息港、吉林移动长春分公司、大象网、黑龙江信息港、龙城热线、四博互联、西安智博网络、天津移动、天津热线、百度搜索四川成都地区服务中心、四川公告网、秀色花园、合肥论坛、万家热线

(注:综合网站所属的社区类网站或频道不予单列)


奖举报、快立案、重刑罚——打击非法网络公关亮起三把利剑

“网络水军”在恶意网络公关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5月10日摄)。近年来,“网络水军”已经渗透了互联网的很多地方,他们逐利性和隐匿性强,影响、扭曲甚至有时操纵着网络舆论的走向。新华社记者 周强 摄

新华网北京5月11日电(“中国网事”记者郑天虹、张道生、屈凌燕)从4月份开始,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联手对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在工作实践中,奖励举报、快捷立案、重视刑罚已经成为打击非法网络公关的三把利剑,长效工作机制的形成必将涤荡非法网络公关制造的乌烟瘴气,还互联网一个健康的环境。

奖励举报:让隐匿的黑手曝晒在阳光下

(典型案例)不久前被曝光的“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充当非法网络公关一事,是缘自群众举报的一起典型案例。据悉,一段时间以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了大量针对315消费者电子投诉网的举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李家明介绍,针对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的举报,在所有针对维权及投诉网站举报中占到了很高的比重,大概达到了1380件次,是一个遭受投诉比较集中的网站。目前此案有关涉案人员已经被北京警方立案调查。

(记者调查)发动群众,让“网络水军”无处藏身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在网络上极强的隐匿性,让“网络水军”自以为能逃脱监管、躲避打击。

在广东某网络公关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记者,他们曾策划过汽车行业的一起非法网络公关事件,客户需要网络公关公司制造竞争对手产品的负面消息,有时候甚至收买车主人为损坏车子,然后说是由车子本身质量导致的。这种情况下,受害企业没法判断问题出在哪一环,不知道准确举报谁。

“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隐蔽性极强,它在网上发酵时,我们经常不知道到底是哪个山头在冒烟。”浙江省丽水市外宣办副主任蓝海说。

针对这种状况,4月18日,中央外宣办网络局向社会公布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工商部门也公布了昼夜举报电话,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和提供有关线索。目前,有关方面正在梳理举报线索,一些有价值的举报将成为“顺藤摸瓜”,迅速查获“网络水军”违法犯罪的利器。

“必须鼓励、奖励网友、群众对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进行举报,群众性的网络监督,让网络水军没有藏身之地。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节约监管成本,打击效果也比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更显著。”北京律师孙树理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的有关监管部门都向网民公开了举报电话,有关具体的奖励政策也正在制定之中。
快捷立案:虚拟身份难逃现实审判

(典型案例)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就全省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作出统一规范。其中明确,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不能提供被告真实身份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实际,告知其可以电子证据中标记的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这一指导意见,可以说是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大胆突破与创新,它降低了被侵权人的诉讼门槛、防止网络诉讼起诉时过不了立案关。


(记者调查)法律武器,剿灭“网络水军”的嚣张

有不少深受“网络水军”伤害的网民和企业通过网络途径向记者反映: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被侵权时存在收集证据、诉讼主体确定等方面的困难,即使向警方报案时很难达到受理立案的要求。


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部门进行技术追踪也好、立案也好,都需要有个法律法规依据来认定其涉及违法犯罪,目前此类法规空缺,这也给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动带来了困扰。


针对这些问题,包括江西省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在司法领域开始打击网络侵权犯罪的探索。有专家指出,将“IP地址或者网络名称作为被告”这种法律上的改进意义重大,一者在专门法规没有出台之前,相关部门以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网络水军”类侵权问题加以梳理,可以确保在处理常见非法公关行为时有据可依;二者以立法整治网络非法公关,能有一个稳定的责罚预期,既不至于让违法者感到有“弹性”的空子可钻,也让整治行为更有执行力。


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必须充分发挥现有法律的作用,清除“网络水军”生存的土壤。譬如对于互联网运营商而言,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使用者发布侵权信息而不采取措施加以删除或者屏蔽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加强这方面法律的执行,那些为“网络水军”提供“战场”的运营商,必然不敢唯利是图。


重视刑罚:让“网络水军”难以承受违法成本

(典型案例)今年3月14日,2010年轰动一时的“雇佣”网络公关损害伊利商誉案的6个罪犯被送上了审判台。当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个被告人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拘役和罚款。


(记者调查)刑罚惩处,是最有震慑力的打击

“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对于很多“网络水军”而言,内心最大的惶恐是害怕受到刑事处罚。“网络是虚拟的,但法律却现实无情。有时候想想自己干的事情内心还是很惶恐,万一因为当‘水军’被判了刑就非常不值得了。”一位“水手”坦言。


一些专家指出,对于趋利性极强的非法网络公关公司而言,一般的民事纠纷导致的民事处罚,对他们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用一毛钱的成本获得一元钱的利益,绝对会让他们胆子越来越大。”孙树理说,“而刑罚的处罚,这种成本则是一般人承担不起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认为,治理“网络水军”必须充分运用目前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中的刑事处罚部分,如《刑法修正案(七)》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而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更是明确网站在发布信息上的相关责任,为受不实信息诋毁的个人和单位提供法律支持,“更为重要的是,公安、外宣、工信、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责,利用好这些法律法规的刑事处罚威力打击‘网络水军’,让该利益受损者获得保护,让非法网络公关者受到严惩,让疏于管理的网站受到整顿。”


揭秘网络公关背后黑幕:伪造新华社公函要求网站删帖

  在这个号称整个社会都可以“搬”到网上的时代,网络与现实是如此地胶着不分。对任何企业而言,网络舆情的一点点风水草动,都可能让它们的商誉在消费者心中大起大落。


  在此背景之下,专为各家企业处理网络舆情的机构——“网络公关”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张。据中国国际公关协会副秘书长陈向阳称,2008年度网络公关的年产值高达8.8亿元,目前更成为公共关系服务中增长最快的领域。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公关正在变成“花钱删帖”、“以帖讹钱”的代名词。究竟是什么让网络公关变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甚至越变越黑?记者通过个案分析和专家访谈,试图揭开这个灰色世界的秘密。


  一则被各大网站广泛转载的新华社报道,为何会在同一时间,在多数网友的视线中消失?采写新闻的记者感到困惑,删帖的网站却“有凭有据”。针对这一怪事,记者随即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一张伪造的“新华社”函,及其背后折射出的网络公关乱象,逐渐浮出了水面。


  “新华社”要求删帖:从还是不从?

  2009年8月11日,新华网上登出了一篇题为《珠海:“中国空调能效标志第一案”被法院受理》的新闻报道,报道随后被中国网、人民网等多家网站转载。然而,几天后,该文作者——新华社记者蔡国兆在搜索自己的文章时意外地发现,这篇文章在大多数网站销声匿迹了。


  “除了新华网和一些小网站外,在中国网等大网站上,我的文章就只剩下一个题目。要么点不开,就是点开了,里面也没内容。”蔡国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困惑。“新华社在撤稿子方面是很严格的。如果报道本身出了错,新华网自己会撤掉,并且会通知作者。”他说,“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新华网上也保留着那篇报道,怎么其他网站说撤就撤了?”这一按正常程序“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如今出现在蔡国兆身上,令他倍感蹊跷。“我估计是有人找了关系,弄得我有点儿晕。”蔡国兆坦言。


中国青年报记者随后联系了曾撤掉这篇报道的中国网,谁想中国网有关负责人的答复,更加出人意料。据中国网称,2009年8月13日,该网站曾经接到过一份盖有“新华社”公章的传真函,函中要求中国网删除其转载的蔡国兆的报道。据这位负责人透露,接到此函文的网站“不止一家”。于是,应“新华社”的要求,多数接函网站将蔡国兆的报道“及时清除”。
  新华社是否曾以传真函的形式要求各网站撤掉蔡国兆的报道?记者就此致电新华社秘书处核实。新华社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新华社的每笔函件都有相关记录,经查实,2009年没有针对有关“空调”的报道发出过任何函件;并且,传真上所盖的“公章”样式,与真实的新华社公章不符。因此新华社秘书处肯定地表示,那份“花落多家”的“新华社”传真函“无疑是伪造的”。

  “谁的胆子那么大,敢伪造新华社的函件?”对这一“新华社函件造假门”,普通公众也许尚觉诧异,但在资深网络公关策划刘军(化名)看来,幕后的造假者一望便知。

  刘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时介绍说,如今企业可以借助网络公关的运作来“删除网上负面信息”,这在行业内部早已不是秘密。

  在刘军看来,虽然网络公关的活动多少与“灰色”撇不开干系,但公然以“新华社”的名义欺骗网站管理者,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也是头一次听说。这让他不禁慨叹:“这部分人胆子也太大了,已经越过了底线。”

  那么,当一份自称是“新华社”的删帖函放在你面前,你选择从是不从呢?显然,蔡国兆的报道几乎在一夜之间退出大众的视线,说明不少网站已经用行动给出了肯定的答复。

  资深网管兼著名网友“北风”告诉记者,他在金羊网和网易工作期间,也曾接到大量的“删帖”要求,但公关公司的他“一概不理”。“遇到网站始终不配合的情况,公关公司的‘删帖’承诺就无把握实现,这就驱使它们不得不以冒充‘始发单位’的名义造假。”他说,“因为网站与始发媒体在签署供稿协议时,一般会承诺无条件地删除其指定信息。因此始发网站的删稿要求,转载网站一般是会配合的。”造假者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一切不想看到的信息都可以消失

  据刘军和知名博主“边民”介绍,受企业委托,帮企业在网上“清理负面信息”,目前已成为不少网络公关公司的“常规业务”。中国青年报记者在调查时也发现,许多网络公关服务提供商都将“监测和消隐企业的网络负面信息”作为其危机公关服务的一部分,承诺会以专业的技术与服务,“将负面信息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

  一家名为“负负得正”的网络公关公司,对其核心业务——“删贴”表述得更加直白。该公司在主页上声称,将为客户提供一套整体的解决方案,保证“一切不想看到的信息都可以消失在您眼前”。

  而从手段上看,“公关”、“人力”和“技术”是其三种最主要的武器。

  以“消隐负面信息”为例,“负负得正”公司就在其主页上介绍了一整套操作流程与手段:首先,以博客群建、BBS群发等方式,短时间内发布大量的正面信息,来稀释负面信息;然后,直接找到网站要求“除根”;还会采用搜索引擎优化技术,优化企业的正面信息,把涉及负面的文章挤压到比较靠后的位置,最终达到公关的目的。

  “删除信息”、“屏蔽信息”和“改变搜索结果”,就是多数网络公关的基础常规业务,而这些动作除非靠非法入侵网站服务器,否则必须通过网站管理者才能实现。因此,网络公关在接受委托后就必须首先“公关”网站,达成目的。

  天涯论坛总编辑胡彬和凯迪网络总编辑“牧沐”都向中国青年记者表示,正规的网站一般都会规定,不得理睬网络公关公司的“删贴”要求。至于改头换面、披着合法外衣而来的种种交涉,网站管理者基本也都会辨别真伪,谨慎处理。

  尽管如此,“删帖”的要求依然被源源不断地送到网络编辑们手中。“牧沐”透露,今年11月11日,有一家网络公关公司甚至公然将自己有能力从百度贴吧、天涯社区等地“删帖”的广告,发到了凯迪的互动社区上,“还留下了QQ号、手机号等多种联系方式,可见有多猖獗”。

  对于这类网络公司究竟如何运作“删帖”,胡彬和“牧沐”两位总编心里都“门儿清”。他们指出,网络公关并无“神通”,不过是多数躲在暗处,或是冒充“受害”的当事单位或当事人与网站联系,指称网站登载的信息属“诽谤谣言”,要求删除;或是直接与在线编辑联系,以删一帖多少钱为诱饵,试图“收买”值班编辑;权势大一点的公关,可能会直接找有执法权的行政部门,指令网站“删帖”;最恶劣的手段是“黑客入侵”,靠技术手段窃取发帖当事人或值班编辑的工作密码,直接修改或删除信息。

  除了被动应战,企业也可能委托网络公关主动出击。比如公关会雇佣窝帮集结的“网络水军”制造假信息、伪民意,来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正面炒作”或贬低客户的竞争对手。

  那么,此类网络公关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究竟有多少?刘军称“多如牛毛”。当记者问及具体数字时,他表示“不止上千家”。

  灰色利益链条已经形成

  在有形的网页背后,潜伏着一个隐形的网络江湖。网络公关不仅以形形色色的“灰色”手段,频频打出“擦边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网站与公关三者间结成了一条庞大的利益链。采访中,多名网站管理者对记者表示,目前部分网络公关与网站或其工作人员之间结成利益链,已成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

  有关这一“利益链”的运作流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浙江省网络业内人士表达得较为直白。他告诉记者,“收钱删帖”是最广泛的一种。“比如我在地方门户论坛上想删一个帖子,只需要找到该论坛的某些人付钱就可以了,具体收费很难估计,要依平台的流量而定。”他说,“比如像百度这样的大平台,可能要花上万,如果是地方性小论坛,可能就是几百元。”

  大批企业不愿让公众看到的信息,可能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悄然“消失”的。

  然而,蔡国兆的报道被删,显然不属于此类。刘军认为,这暗示了网络江湖中还存在另一形式的“利益链”,此链条直接连接着网站与企业,由网站担当企业“负面信息”的清理器,报酬就是企业在网站上投放收费不菲的广告。据介绍,有些网站将负面信息发到显眼位置,然后再暗示一些企业来“自投罗网”,成了一些网站拉广告的主要手段。

  据介绍,当前不少大企业甚至已经懂得“防患于未然”。“有些比较大的企业,在与网站签订广告投放协议时,往往就会包含保护条款及排他条款。网站据此不能发布不利于该企业的信息,也不能发布有利于竞争对手的信息。甚至,还会指定发布一些不利于竞争对于的信息。”“北风”说,“这些做法,目前已经成了网络行业的‘潜规则’。”

  刘军把这种“潜规则”称为“撒胡椒面”。他告诉记者,在接受了特定企业的广告费或其他费用之后,部分网站就会把一些企业指定的字眼,调成“敏感词”。“这样,谁在网上撒了胡椒面,谁就可以让自己不愿意示众的信息,被特定网站主动屏蔽;或者利用设定好的‘敏感词’,去攻击对手。”他指出,这部分企业往往出手很大,而面对自己的大客户,网站对其要求“自然很配合”。

  “企业、网站、公关三个主体,在网络时代里已相互依存,处在生态链的不同阶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法著名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警惕网络公关成“网络公害”

  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胡泳教授,将部分网络公关公司比喻成一朵长在网络丛林中的“恶之花”,这朵游走在道德甚至法律边界的“恶之花”,对消费者、网络世界乃至企业自身的危害性都难以估量。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现实网络化,网络现实化”的时代里,网络用户同时也是现实消费者,网络公关在虚拟世界的“灰色”运作,不仅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鼓励了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对网络文化和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一样不容小视。

  刘军告诉记者,在网络公关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被企业或个人在虚拟世界里广泛采用的时候,任何不想坐以待毙的企业或个人,就必须花钱来投入这场网上“混战”。他透露,他在从业期间,曾给另一家知名空调公司做过公关代理,而这家公司选择“投网络”,多少有点“逼上梁山”的意味。“因为网上充满了‘进攻派’,一夜之间你的负面信息就会铺天盖地。”他告诉记者,“你不主动出击,对手就会疯狂地对付你。”

  “本来作为一个公共空间的网络平台,如今恐怕日益成为企业私益的角斗场。”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慨叹道。

  不正当的网络公关行为,使网络世界显得乌烟瘴气,真相越发扑朔迷离。刘军认为,网络公关如果一直这样乱下去,早晚有一天会导致公众对网络产生信任危机,那时整个互联网行业就将面临危机。

  如何监管网络“灰公关”

  受访的法学专家和传媒专家大多认为,规则缺失、监管真空和商道淡薄,催生了这朵“恶之花”。

  刘军认为,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非常之快,“相关司法从制订到执行,都大大落后于网络发展的需要。”他表示,“就算出了事,大多由工信部门出面调停,最多罚款了事,才让一部分群体在网上无所顾忌。”

  中国互联网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近几年来,网络对现实生活的渗透超乎想象,而包括“网络公关”在内的新生事物,尚未来得及进入法律规范的视野,处在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凯迪网总编“牧沐”认为,应该制定《网络法》来加强对网络世界的规范。刘军建议设立一个专业监管机构来加强对网络世界的监管。胡彬则认为,以一定程度的实名制为基础,以严苛的法律责任为界限,是规范网络公关乱象的终极解决方案。

  然而,部分受访的互联网从业者和网民却担心,若是为了规范网络公关乱象而过度地引入公权力,网络空间中最弥足珍贵的东西——自由,可能会因此受损。

  姜奇平认为,网络公关的问题根源在于它们处于灰色地带、使用灰色手段来做灰色生意,政府需要做的,恰恰是明确它们的授权和地位,在保证其“信息透明,责任明晰”的前提下,为它们建立一套有效的游戏规则,在加大网络行业整体自律的基础上,将网络公关从“暗箱”拉入“阳光”。

  刘军也认为,网络“灰公关”在法律、行规和道德的空档期,也许有所斩获,但是几年之后,随着法律行规的日渐清晰、同类公司的逐步规范和公众意识的日益跟进,这笔钱“一定不好挣了”。

本文内容由 还是那片枫叶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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