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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塞浦路斯中央银行取消了对欧盟成员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塞浦路斯的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不包括对银行的投资)的外汇管制。非欧盟成员国的法人和自然人在塞浦路斯的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不包括对银行业的投资),不论对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的投资,其投资比例只要超过49%,需经塞浦路斯中央银行的批准。 一、直接投资政策 外国在塞浦路斯的直接投资,必须满足下列基本先决条件,否则不予批准。 贷款有保证,投资股本充足; 对自然环境不造成威胁。 (一)第一产业 外国投资者允许从事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行业的投资项目。投资比例可达49%,最低投资限额为10万塞镑。投资比例不超过49%的项目,由中央银行商塞浦路斯农业及自然资源环境部进行审批。 (二)第二产业 对制造业的投资(包括建立和经营保税工厂,在拉那卡自由工业区设立投资项目),外国投资者允许持有100%的股份,政府将依照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对上述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额不超过75万塞镑,投资比例低于49%的项目,由中央银行进行评估和审批。如投资额超过75万塞镑,投资比例高于49%,中央银行则商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进行审批。 (三)第三产业 1、外商投资于附录1所列的项目,最低投资额为5万塞镑,投资比例可达100%。 2、外商投资于附录2所列的项目,最低投资额为10万塞镑,投资比例可达100%。 3、如外商投资于附录1和附录2的项目达不到最低投资限额的要求,但其投资比例不超过24%,中央银行仍有权批准该类项目。 上述所有项目,由中央银行进行审批,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 除上述适用于第三产业的通用政策外,对下列投资项目另有特殊规定: (1)餐饮业和娱乐中心 如外商投资项目满足于下列条件,其投资比例可达49%: a项目的投资额不少于12.5万塞镑; b项目的外国投资额超过6万塞镑; c投资意图是提高该行业的档次标准,例如,对饭店和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及门面设计有创新,能提高其装修档次,能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等。 项目投资额不超过75万塞镑或投资比例低于49%的项目,由中央银行评估和审批。如项目投资额超过75万塞镑或投资比例超过49%,中央银行在评估和审批时将商塞铺路斯商工旅游部。 (2)进口商品和服务的代理公司 外商投资设立进口商品和服务的代理公司,其最低投资额为5万塞镑,投资比例不能超过49%,该类项目由中央银行进行审批。 (3)批发和零售业 外商在批发和零售业的投资,允许拥有100%的股份。根据外商投资比例的高低,规定项目的最低投资额: a如果外商投资比例低于49%,项目的最低投资额为1万塞镑; b如果外商投资比例高于49%,项目的最低投资额为30万塞镑。 项目投资额少于75万塞镑,或外商投资比例低于49%的项目,中央银行有权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将批准决定通知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如项目投资额超过75万塞镑,或外商投资比例高于49%,中央银行将商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进行评估和审批。 (4)饭店和旅游项目 外商在饭店和旅游项目的投资,其投资额和投资比例由塞浦路斯旅游机构根据当前的有关政策决定。中央银行在审查该类项目时商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 当前,塞浦路斯旅游机构对外国投资的政策是: a投资于饭店和其他相关旅游设施(如属于饭店的公寓、别墅)的外资项目,外商的最高投资比例为49%; b投资于辅助性的旅游设施项目,如高尔夫球场和供游艇或小船停泊的船坞,投资比例可达100%。 (5)投资于由塞浦路斯人经营的旅游及旅行社项目 如满足以下要求,外商投资比例可达49%: a投资额不少于15万塞镑; b外商能提供证明其从事旅游经营经历的文件; c投资于旅游项目的外商,对其经营潜力的评估标准是: ——办理来塞浦路斯旅游的旅游者人数和办理到与塞浦路斯有竞争关系的国家的旅游者人数 ——在塞拓展业务的可能性; ——向塞浦路斯输送旅游者的前景。 d外国投资者只能与有营业执照,且有7年以上在塞浦路斯成功经营经历的塞浦路斯旅行社合资; e投资项目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旅行社业务,否则不予审批。 上述投资项目由中央银行负责评估和审批,如投资额超过75万塞镑,央行则商塞浦路斯商工旅游部。 4、具有特殊规定的领域 涉及下列领域的外国投资项目,由中央银行商塞浦路斯有关部门逐项进行评估审批。 (1)建立新银行;与塞浦路斯银行合资,其外国投资比例超过10%; 或在塞浦路斯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 (2)建立新的保险公司;与塞浦路斯保险公司合资;或在塞浦路斯设立外国保险公司代表处; (3)建立新的财务公司或与塞浦路斯的财务公司合资; (4)投资报刊出版发行业; (5)建立新的航空公司,经营客、货运输; (6)销售飞机及零部件,维修飞机; (7)其他一些不便归类的项目。 建立新的航空公司以及从事上述航空业务的外国投资,只有在两国签署的航空协议中有该类条款,其投资项目才能得到批准。 5、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 下列行业禁止外商投资: (1)房地产开发; (2)高等教育; (3)在机场设立为其航空公司提供服务的办事处(如两国双边航空协议中另有规定,外国航空公司可为自己的飞机提供服务); (4)由特别法律规定的公共服务项目,如发电与运输、通讯服务、邮政服务、农业保险、广播电视等。 二、证券投资 与世界上任何股票市场一样,在塞浦路斯股票市场上经营股票交易十分容易。外商投资于股票市场的条件是,原始投资必须是外汇。外商投资于塞浦路斯股票市场,只需将外汇汇入以自己名字开设的账户或汇入其指定的股票经纪人的账户。股票经纪人必须持有必要的证明文件才能为外国投资者买卖股票,也才能较快地为外国投资者清理投资或将原始投资和收益汇给投资者。 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者,其在塞浦路斯股票交易市场上对上市公司(银行公司除外)的投资,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不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本国投资者,未经中央银行批准,不能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一家银行公司10%或10%以上的股本,也不能拥有银行公司的具有投票权的股票。塞浦路斯银行公司如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注册公司并持有50%以上的股本,需获得中央银行的批准。 与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者不同(其仅仅对银行公司的股本拥有比例有限制),非欧盟成员国的投资者,未经中央银行批准,不能拥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49%以上的股本。 三、不动产投资 投资于塞浦路斯不动产的外资项目,需经内阁批准。如该不动产项目只是用于投资者的居住用房或企业办公室,则可获批准。一般来讲,外国人允许购买一套公寓,一栋别墅或一块4,013平方米的土地。外国子公司或分公司可以购买他们的办公室或工厂用房,或者购买一块仅限用于本公司业务的土地。为了确保将不动产的名字转到外国投资者的名下并从外国投资者处收回款项,付款必须用外汇,并且,外汇资金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汇入塞浦路斯。这样,该类不动产的出售就可以立即从国外收回款项。 四、一点说明 由塞浦路斯中央银行根据外汇管制政策对项目进行的评估和审批,不影响其它政府部门、组织或有关当局依照其它法律、法规对有关项目的审批。 附录一:项目最低投资额为5万塞镑的服务行业目录 一、商业服务 (一)职业服务 1、法律服务 2、会计、审计及簿记服务 3、纳税咨询服务 4、建筑设计服务 5、工程服务 6、城市规划和环境美化服务 7、医疗及牙医服务 8、兽医服务 9、提供助产士、护士、理疗人员及医务辅助人员服务 (二)计算机及相关的服务 1、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 2、软件服务 3、数据处理服务 4、数据库的运行和维护服务 (三)研究和发展服务 1、自然科学 2、社会和人文科学 (四)其它商务服务 1、广告 2、市场调研和民意测验 3、管理咨询 4、技术检验和分析 5、房屋清洁服务 6、照相 7、包装 8、伙食供应 二、通讯服务 快件邮递业务 三、娱乐、文化、旅游和体育服务(不包括视听服务) (一)娱乐(包括剧院、乐队和马戏团) (二)新闻机构 附录二:项目最低投资额为10万塞镑的服务行业目录 一、商业服务 (一)不提供操作人员的租赁业务 1、轮船 2、飞机 3、运输工具 4、其它机器设备 (二)其它商业服务 1、与采矿业和制造业有关的服务 2、调查和保安 3、科学和技术咨询 4、维护和修理设备(不包括海运船只、飞机和其它运输工具) 二、 传播服务(视听服务) (一)电影和录像带的生产和销售 (二)电影放映 (三)录音服务 三、建筑服务 (一)普通建筑公司 四、教育服务 (一)初等教育 (二)中等教育 (三)其它教育服务 五、环境服务 (一)污水处理 (二)废物处理 (三)卫生和类似的服务 六、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 (一)体育和其它娱乐活动 七、运输服务 (一)海运服务 1、旅客运输 2、货物运输 3、出租有船员的船只 4、维护和修理船舶 5、拖牵服务 (二)公路运输服务 1、旅客运输 2、货物运输 3、出租有司机的商业车辆 4、维修公路运输工具 5、支援服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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