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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公开时限缩减5工作日

2014-7-10 20:04| 发布者: 思齐| 查看: 368| 评论: 0|原作者: 思齐

摘要:   昨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食品安全、环境核查审批等内容都纳入政府主动公开项目。   食品安全纳入主动公开   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中 ...
    昨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食品安全、环境核查审批等内容都纳入政府主动公开项目。

  食品安全纳入主动公开

  记者了解到,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北京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连年递增,从2008年的3000多件上升至去年的16888件,可见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明显增强。

  相比于国家的《条例》,北京市的《规定》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将食品安全、PM2.5等市民关注的12项社会热点都纳入到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而且要求得非常详细。


  如食品安全方面,要公布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环保方面,要公布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公开时限缩减5工作日

  同时,北京此次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减为15个工作日,并要求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持续公开工作进展和政府应对措施等政府信息。这样可以让市民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真相和情况进展,也能杜绝谣言产生。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监测和澄清机制,即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防止拿“涉密”当借口

  在国家的《条例》中规定,不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此次北京的《规定》在征求意见阶段,就有人建议应明确“国家秘密”等不公开信息内容的定义,以免相关部门以此为借口,拒不公开信息。

  《规定》中明确:国家秘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定义”。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规定》设置了“例外条款”: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

  ■ 纵深

  政府信息公开这半年

  自从我国首份保护公众知情权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施行以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很大进步。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简称12号文件),这是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三年出台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特意邀请6个省市和8家部委的代表,对各自半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今年以来,各地的信息公开工作进展如何?还有哪些“顽疾”?新京报记者 储信艳

  最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正在进行收费法的研究。在信息收集方面,却遇到了难题。

  “我想要了解,某个区域内,马路的停车位究竟有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政府部门是否掌握全部停车位的信息?我搜集起来很困难,基本找不到公开的具体资料。”他觉得,这属于公共资源,使用和收费都应该主动公开。

  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王成栋笑说自己“应该检讨”,应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完成自己的研究。

  政府也自2008年《条例》施行以来,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国办已连续3年出台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近日,在国办召开的信息公开座谈会上,6个省市和8家部委的代表对各自半年来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各位代表畅所欲言,不仅只讲成绩,也谈工作中的困惑。

  现状

  京沪等地出台地方版规定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自从2008年《条例》颁布后,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陕西省等多省市出台了地方版的《信息公开规定》,对《条例》进行细化;也有一些省市每年印发当年政府公开工作要点,确定当年的任务。

  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下属部委和各省市均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去年,国土资源部受理并全部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58件,在各部委受理申请的数量方面名列前茅。

  据记者了解,国土资源部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其内容覆盖了《条例》规定的全部内容,并有所细化,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答工作的相关规定。

  在公民申请信息公开意识方面,住建部的代表在座谈会上披露了一组数据,很有说服力。

  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2008年,该部接到的信息公开申请量只有10件;2009年为78件,2010年228件,2011年是180件,2012年是358件,到了2013年,申请数量激增到40610件。今年上半年,住建部信息公开申请量已经收到3504件。

  变化

  透明度相比往年有所突破

  座谈会上也透露,在一些为大众所关心的领域,今年的透明度相比往年,有所突破。

  在“预算公开”方面一直为大家所关注的财政部通报,在2013年95个中央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今年新增4个部门首次公开了部门预算,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5个部门首次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

  中央编办则通报,目前,国务院各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为1235项,共涉及60个部门。据悉,今年,首次公布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已启动。2月份,国务院各部门启动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国务院各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汇总,即“行政审批事项大清单”,也已经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公开。

  另外,在座谈中各省市和部委的发言人集中提到了公开平台多样化,传统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开方式,在政务微博等方面“花工夫”。例如,安监总局开通了政务微博,自5月6日正式上线至今,粉丝已经突破100万;开办了总局手机报,目前用户超过5万户,利用网络优势,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问题

  勇气不够怕捅娄子惹麻烦

  《条例》在2008年实施后,在一些突发事件中有成功的实践,比如汶川地震、三鹿奶粉事件。虽然取得了进步,但是在中国的信息公开道路上,无论是受访专家,还是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都认为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也都有各自的“苦水”。

  随着信息公开“有规可循”,关于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也多了起来。

  2011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李燕因信息公开状告三部委的事件轰动一时。为了写毕业论文,李燕向这三家部委申请公开其副部长的分工职责情
况,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随后,李燕将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及科技部告上法庭,随后三家部委向她公开了相关的政府信息,李燕撤诉。

  近两年来,类似案件不少。在近日座谈会上,住建部代表表示,今年上半年,已发生针对该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193起,行政裁决8起,行政诉讼案111起。

  陕西省代表的发言稿中也提到“个别地区和部门领导在思想上还不够重视,还存在怕捅娄子、惹麻烦的思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栋对记者说:“总体来说,政府的公权力机关还是遮遮掩掩,躲躲避避,对于信息公开条例的解释和贯彻实施,羞羞答答。各级政府和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总体勇气不够,留了很多自留地。”

  另外,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部门,“吐槽”比较多的是人员的编制问题。陕西省代表提到“许多单位和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往往都是兼职,专职人员配备较少”。

  对此,王成栋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表示,要确定信息公开的岗位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党委,有专门的编制和经费。

  另外,2008年《条例》中有些界定比较模糊,现在应该到了修改《条例》,为条例做一个详细“解释”的时候了。

  政府主动公开的12项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房的分配和退出等

  ●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

  ●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

  ●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应招标的项目等

  ●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

  ●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等

  ●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行政机关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信息

  ●市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新闻发布会;

  ●报纸、广播、电视;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

  ●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政务微博等网络平台;

  ●其他(记者 马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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