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华发网China168.info海外中文门户网站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广东出台实施办法落实华侨回国定居

2013-12-2 09:13| 发布者: 还是那片枫叶| 查看: 961| 评论: 0|原作者: 还是那片枫叶

摘要: 侨务大省广东1日起实施《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符合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中国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 ...
    新华社广州12月1日电(记者王攀)侨务大省广东1日起实施《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符合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中国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这一条件,同时要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生活保障等,经审批后可获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广东省侨办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的该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和《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制定的。该实施办法规定,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要求恢复已取消的户籍,回到原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或符合条件的华侨回国在非户口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

    实施办法规定,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原则上应在原户籍注销地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在非原户籍注销地申请定居。原注销户口为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生活保障等条件。而符合这些规定的华侨,在具备其他一些条件的前提下,也可向非原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的。

    规定表示,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签署“本人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并同时提供申请前两年的出入境记录等文件。

    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通过审批后,相关单位可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不予批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说明理由。《华侨回国定居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而该实施办法的试行期为一年。

    2008年至2012年,广东公安机关共审批华侨回国定居3485人次;共有12207人次的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完)

飞过

傲慢

番茄

鸡蛋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华 发 新 闻 热 点

QQ|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用户须知|小黑屋|法律申明|隐私通告|华发网海外版china168.info

GMT-6, 2024-4-29 21:2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