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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6月29日电(记者朱薇)备受关注的重庆网民“方竹笋”发微博遭劳教事件进入法院公开审理阶段,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9日当庭宣判,确认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 据调查,2011年4月19日至22日,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职工方洪在腾讯微博上多次以网名“方竹笋”发表言论,对李庄案等进行评论。2011年4月24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分局经询问方洪后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后又撤销拘留决定。 同日,重庆市劳教委向方洪送达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告知方洪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方洪有申请聆询和聘请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等。方洪未提出聆询申请。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劳教委作出劳教审(2011)字第1662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方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次日,重庆市劳教委通过电话方式向方洪之子方迪告知了前述劳动教养决定后,将方洪送进重庆市涪陵劳动教养戒毒所执行劳动教养。 2012年4月24日,方洪被解除劳动教养。2012年5月8日,方洪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方洪用网名“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的评论,虽然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更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被告以原告方洪虚构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基于其职务行为的批评,应当保持克制、包容、谦恭的态度。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劳动教养决定违法,本应撤销。但由于该行政强制措施已经执行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依法确认该劳动教养决定违法。100多名公民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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