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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在港从事非法月嫂工作被判刑

2012-5-30 01:24| 发布者: 还是那片枫叶| 查看: 808| 评论: 0|原作者: 还是那片枫叶

摘要: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29日消息,一名46岁内地女子因在香港从事非法陪月员(月嫂)工作,被判处监禁2个月。 该名女子被控违反逗留条件,被告于29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 ...
    新华社香港5月29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29日消息,一名46岁内地女子因在香港从事非法陪月员(月嫂)工作,被判处监禁2个月。

    该名女子被控违反逗留条件,被告于29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告5月26日在罗湖管制站被截查,在讯问期间,她承认受聘于一名香港本地雇主及其刚于5月16日在香港产下一名婴儿的内地妻子。被告还承认是经一间内地陪月服务公司介绍给其雇主,并于今年4月获该对夫妻聘用为陪月员,于5月19日至26日期间在香港照料雇主妻子及其初生婴儿。

    入境事务处表示将继续调查该名雇主及其妻子涉嫌触犯的罪行。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警告称,任何访客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接受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2年。

    发言人亦警告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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