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新华社台北8月17日电(记者张勇)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的妻子、儿子、女儿、女婿等4人,17日因伪证案被台湾“最高法院”判刑定谳。其中,陈妻吴淑珍被判刑9个月,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以及儿子陈致中均被判刑3个月,陈幸妤获缓刑2年定谳。 据了解,台检方2006年在侦办陈水扁“公务机要费”弊案时,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遂传唤3人作证。但检方事后发现,吴淑珍教唆3人向检方作伪证。 台“最高法院”17日判决称:鉴于陈幸妤囿于母女亲情而触法,且丈夫赵建铭也涉案,子女尚幼需要照料,因而给予缓刑。而吴淑珍另因“公务机要费”等弊案遭控贪污,并有部分遭判刑定谳;陈致中也因涉及洗钱,目前仍在审理;赵建铭的“台开案”也在缠讼中,因而不给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缓刑。 根据岛内有关规定,判刑6个月以下的轻刑被告,经检察官同意可选择以社会劳动代替坐牢。 此前,陈水扁、吴淑珍已因“龙潭购地弊案”“买官案”两大弊案终审被判重刑,两人均将执行刑期17年半,但吴淑珍因身体状况不佳一直未入狱服刑。(完) 已同步至 还是那片枫叶的微博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