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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民资发展养老:机关度假村可变养老院

2015-2-28 07:28| 发布者: 蜚语| 查看: 309| 评论: 0|原作者: 蜚语

摘要: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赵敬菡)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 ...


人民网北京2月27日电 (记者赵敬菡)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相关部门就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机构养老服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促进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保障用地需求。

《意见》提出,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度假村、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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