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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当牢记:“权不能大于法”

2015-2-7 00:41| 发布者: 蜚语| 查看: 306| 评论: 0|原作者: 蜚语

摘要: (新华时评)领导干部当牢记:“权不能大于法”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 ...

来源:新华网 


(新华时评)领导干部当牢记:“权不能大于法”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对“权大还是法大”这个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的真命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在行使人民所赋予的各项权力时,必须牢牢树立“权不能大于法”基本行为准则,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愈发彰显。但也必须看到,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在社会上给一些人造成“权比法大”的错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

  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人民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事业步入法治化轨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路线、纲领、政策的法定化,是国家和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决策,就是要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决策,这意味着必须牢固确立和遵守“权不能大于法”的铁律。

  树立“权不能大于法”的基本行为准则,要求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做到权为民所用。在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依归,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最高标准,才能契合法治的时代呼唤,才能找准用权的目标定位。

  无数事实表明,没有法律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从古至今,“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脱离法治轨道必然祸国殃民。

  根治一些领域出现的“权比法大”顽疾,需要内外兼治。内生动力要引导尊崇法治,外部环境则要坚持依法行权。必须科学界定领导干部的权力边界、责任界限和义务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从外部监督来看,要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真正起到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的作用。

  “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树立“权不能大于法”的基本行为准则,领导干部必须把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用等法治观念融进思维、铸入灵魂,始终绷紧法治这根弦。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权力观,用权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遵纪守法,时刻恪守权力边界,并自觉主动与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坚决斗争。唯有如此,才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加快推动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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