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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贪官“避罪天堂”正在坍塌

2015-2-3 19:42| 发布者: 蜚语| 查看: 239| 评论: 0|原作者: 蜚语

摘要:  2月3日,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标志着我国境外追逃与国际执法合作取得新的突破。   长期以来,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千方 ...
 2月3日,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国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标志着我国境外追逃与国际执法合作取得新的突破。

  长期以来,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千方百计逃往境外,并卷走巨额资金,企图规避法律的惩罚。其中很大一部分嫌疑人又选择西方国家,利用中外法律制度的差异来寻求庇护。在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眼中,这些地方俨然成了“避罪天堂”。

  由于很多外逃嫌疑人往往牵涉腐败犯罪,这些人逍遥法外直接影响反腐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会给一些潜在犯罪嫌疑人一种错觉,似乎只要跨出边境,就能够使自己的罪行一笔勾销,无形中也从反面刺激个别人选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然后以各种方式一走了之。

  这种局面正在改观。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尽管困难、障碍重重,却一直没有放弃,这两年随着国内反腐风暴越刮越猛,境外追逃追赃也在提速换挡。这得益于我国打造的追逃利器。

  其一,坚韧意志和决心成为境外追逃最大利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不能让国外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要切断腐败分子的后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成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多管齐下,开展追逃追赃,这体现了跨境追逃的国家意志。

  其二,扩大国际司法合作,铸就追逃利器。为加快和方便国际追逃,我国采取了多种途径,包括谈判缔结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迄今我国已对外缔结近40项引渡条约、50余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大部分已经生效。我国正在商谈更多的有关条约。仅去年一年,中国通过外交途径就完成了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这种谈判密度和强度是前所未有的。此外,我国充分利用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峰会以及其他多边机制,推动国际反腐和追逃追赃合作。

  我国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渠道越来越宽,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更多的国家愿意搭上中国发展的快车,也越来越重视中国的一些关切,包括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的要求。这些国家不愿做中国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避罪天堂”,不愿成为中国腐败分子的“避风港”。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很多西方国家,明确表态支持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并愿同我国商谈更加具体的合作形式。中国倡导和推动的国际反腐和司法合作将会有更多新的突破。可以说,经济犯罪嫌疑人通往“避罪天堂”的路越来越狭窄,越来越不好走,贪官的“避罪天堂”正在坍塌。那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和腐败分子企图通过外逃来逃避法律责任,等待他们的只能是追逃利器。

  (作者为国际问题专家 华益文)

  欧洲国家首次向我引渡经济疑犯(链接)

  本报北京2月3日电 (张洋、匡逸乔)2月3日,公安部赴境外工作组将外逃意大利长达10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引渡回国。这是欧洲国家首次批准向我引渡经济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张某原为河北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共盗取客户证券账户资金140余万元。2005年10月,张某潜逃至意大利。张某潜逃后,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张某批准逮捕,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报,并部署我驻意警务联络官积极利用双边执法合作渠道展开缉捕工作。2014年10月,意大利警方将张某抓获并通报中国公安机关,中方随即提出引渡请求。2015年1月16日,意方正式批准将张某引渡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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