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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16日上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正式发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徐一帆就普查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在回答记者关于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和普查的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时,徐一帆表示,之所以数据有所不同,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 首先,统计标准或者口径。经济普查的单位标准是单位存在,而且正在经营。工商部门的单位标准是有照即单位。实际上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普查的时候正常存在且经营的才作为单位。但是清查以后到入户这段时间,可能企业拆迁了,可能停产停业了,可能再普查的时候停产了,但是它还属于有照的。所以就造成普查的时候找不到,仍然持有证照;第二种情形,普查的时候是一个单位,但是这个单位是合伙的,有多照;第三种情况,一些社团法人,也领了工商执照,但是统计的时候它是作为社团法人,这样下属单位就不作为我们统计的单位数。以上三种情形就是统计口径和标准不一样。 其次,还有时点。第三次经济普查是2013年12月31日作为普查时点数,统计的单位数是这个时点的数据。而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是2014年2月7日发布实施的,“井喷式”注册增长是2014年3月份以后。所以时点不同,当然结果就不同。 马建堂也表示,工商总局和经济普查“两个数据都准确、不打架,因为标准不一样、时点不一样”。 (刘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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