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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 “八项规定”已实施整整两周年了,全国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数超过了八万。根据中纪委公开的信息,被查处人员中,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处理的人数最多,违规用车、公款旅游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也是高频原因。有些老百姓曾经敢怒不敢言的现象,终于在整治中得以遏制。全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是“党纪严于国法”的真实体现,倒逼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改善作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官场生态。 与之相对应的是,首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也在近期结束。在过去两年间,中央有关部门对两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了筛查。一批不适应时代需求的党内法规制度被废止。“依规治党”成为了继“八项规定”之后,中央约束党员行为规范的又一热词。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在制定上是否科学合理,执行时是否坚实有力,不仅让党风整治更为规范化,也能够有力地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党风整治不是运动化的“战役”,而应当是常态化的工作,这就离不开长效的党内法规。从广义上说,“八项规定”也是党内法规的组成部分。换言之,要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始终贯彻“八项规定”,就必须确立党内法规的严肃性,而党规要发挥真正作用,就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党规缺乏执行力,会影响党规的威严和公信力。中央开展清理党规的工作,就是因为在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党内法规疏于清理,有些规定或与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或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或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替代,进而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凡是正在生效的规定,就必须让其在符合条件时发挥作用,而不能放任其成为沉睡的条文。对于已经失去实施价值,或者与现行法律冲突的党内规定,就应该及时让其停止效力。同样,每当党内计划出台一项新的规定,也要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审查,保证党内法规既具有可实施性,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作出要求。 在实施政党政治的国家,任何一个政党都有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保障着政党纪律的稳固执行,并巩固政党内部的团结。它们有的成文,有的不成文,有的规定比较笼统,有的则具有详尽的系统,但不管如何,都与所在国的法律制度相适应。即使在政党制度松散的美国,虽然没有书面上的党内法规系统,主要政党也都有已为国人熟知的“党鞭”,来扮演党内监督者的角色,确保党内成员对外保持一致立场。 党规要符合国家法律,是对党规合法性提出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有一部分党规还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在时机成熟时转化为国家法律。比如,有的党规对干部任用、监督和问责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有的则牵涉到军事和保密事项,这些规定就不仅仅是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相比党规对干部的政治性约束,法律的约束力无疑更强,相信一些党规转化为国法后,将对政风起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八项规定”执行两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展现出了可喜的成效,普通群众更是对政风党风改善有着切身体会。人们期待好的风气能够延续下去,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我们不仅要坚持党规严于国法,也要看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叠加效应”:依法治国能凭借依规治党走得更为踏实,依规治党也将因依法治国更具生机。(王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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