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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

2014-11-21 01:15| 发布者: 蜚语| 查看: 217| 评论: 0|原作者: 蜚语

摘要: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按 ...
  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意见》要求,提高投资质量和水平。稳步推进部分服务业领域开放,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走出去”。国家级经开区要充分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积极吸引先进制造业投资,努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意见》明确,带动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按照国家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共建跨区域合作园区或合作联盟。建立国家级经开区产业发展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有序转移。研究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金融、土地、人才政策,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予以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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