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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电附加费将清理 违规收费可拒缴

2014-11-17 00:17| 发布者: 蜚语| 查看: 194| 评论: 0|原作者: 蜚语

摘要: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


来源:新京报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下一步,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清单外收费一律取消

  记者从国家电网“95598”热线了解到,目前,民生资源价格中的“代征附加”“代扣电费”等收费,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或相关部委规章确立标准、水电供应企业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全国电价中就至少包括5类。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要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时对外公开,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同时,“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有望在改革中纳入预算,加强监督管理。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

  记者还了解到,为落实国务院相关要求,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下一步还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部分附加费收入是支出两倍

  “资源价格中的‘附加费’多数源自计划经济时代,标准也是政府部门定的,是非市场化的收费,在改革中有必要清理与规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目前多数居民缴纳水电费用时采取邮局、银行等代扣代缴,代缴机构开具的缴费单多数不显示具体的附加收费。海南、北京等地国家电网“95598”热线均表示,居民只有在提供户号或缴费卡号后,才告知“附加费”项目。即使可以说明“附加费”有哪些,但具体收取标准是多少“也不太清楚”。

  除了“说不清”,“附加费”还存在其他诸多问题:电价中“城市公有事业附加”收取半个世纪,却缘起于一纸通知、“几项规定”。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涨幅远超水价本身,征收依据存在重叠,还成为调价捷径。

  一些“附加费”收取标准已远超成本。东部某地级市一位财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地电价中收取的城市公有“附加费”最终成为城建部门管理的“非税收入”,2010年收入3923万元,供路灯等公用事业的成本支出仅1700余万元,从当年起就远远“收大于支”。

  “行政性事业收费过多的问题已得到国务院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在预算和财税体制改革中予以考虑,收费法定也要真正提上议事日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认为,“附加费”背后还事关整合部门利益。目前煤电油的收费定价权在各地发改委,落实改革方案必须有部际联动,加强对所在地收费的监督。“方向是收费的合理化、法定化、透明化,要减少收费过程中的腐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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