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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晚报 重庆晚报讯 日前,巴南区万某认为丈夫没有兑现婚后买房买车承诺起诉离婚,被法院一审驳回。 法院审理查明,33岁万某和40岁彭某2011年相识恋爱,2012年登记结婚,去年生下女儿。今年5月,万某与丈夫因为买房发生争吵。8月,万某起诉要求离婚。 “结婚前,彭某承诺婚后买房买车。”万某称,但是丈夫没有兑现,因次屡屡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彭某称,婚前并没承诺买房买车,婚后与妻子感情一直较好,虽然因为买房问题发生矛盾,但夫妻感情未破裂。 巴南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在共同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应积极解决矛盾,搞好关系,而不是急于使夫妻关系走向解体,驳回万某离婚请求。 哪种承诺有效?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律师认为,如果婚前对某事进行书面承诺,该承诺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结婚后,承诺方应当履行承诺。一旦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后,另一方可据此要求承诺方在经济条件容许情况下履行承诺。如果是口头承诺,承诺者在法庭上也承认,则承诺有效。本案中,彭某在法庭上不承认有承诺,则该婚前承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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