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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李 杏 近日,媒体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内蒙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自治区高院等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轰动全国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而呼格吉勒图早在18年前已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 1996年,在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仅仅61天,呼格吉勒图就被判决死刑并立即执行。直到2005年落网“真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案件才出现转折,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在重新调查程序一走就是8年之后,现在终于迎来重审的希望,艰难曲折的过程令人颇为感慨。 尽管呼格吉勒图已经离世,但案件能否沉冤昭雪的意义却不仅仅是还一个人清白,更关乎司法以怎样的面貌示人。一桩重大恶性命案必然在当时引起了地方上的高度重视,很难想象,明显漏洞百出的结果只是出自其中哪个环节某一个人的失职。破案肯定会有压力,但如果因此就令整套系统昧着良心集体沦陷,放纵制造冤案枉杀无辜的后果发生,这无疑是司法难以抹去的耻辱。 社会将主持公正的希望寄托在司法上,但司法不是永不犯错的完美机器。仅从媒体近年来的报道来看,一批尘封多年的冤假错案陆续进入公众视野,洗刷冤屈的过程无不显得异常艰难,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可见,任何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对公正的伤害与破坏都是难以估量的,无论过去多久,都不会被人所淡忘。面对错误,只有勇于承认与纠正才能修复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然而,纠错往往是不易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迅速破获大案”,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和承办此案的多名警官,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甚至在案件冤情已经浮出水面后,冯志明依然获得了升迁。这样不合情理的“奖励”并非个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纠错的艰难。事实上,要对已经盖棺定论的“旧案”进行翻案,意味着追溯责任和触犯利益,时间跨度越大,可能面对的局面越复杂,困难和阻力也越大。 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无疑让全社会看到了司法改革的希望,其中关于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尤其引人注目。但在光明的“前景”面前,并不意味着在此之前的历史就可以被忽视,公正也不是从今天才开始。换言之,司法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很长时间里都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司法改革的推进也不是一日之功。在今天看来,过去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或许是受当时大环境和司法理念所限,但这些都不能成为“过去的错误就让它过去”的理由。司法过去的错误,无论有多少、有多大都应当去面对,制造不公就要付出代价,只要还有错误被发现,纠错的任务就永远不会结束。(李 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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