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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超标接待”受处分更有警示意义

2014-10-30 03:02| 发布者: 蜚语| 查看: 122| 评论: 0|原作者: 蜚语

摘要:  10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因在空港新城管委会食堂接受超标准接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也许有人觉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也要被这样严肃处理,有些冤枉 ...


来源:齐鲁晚报


 10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因在空港新城管委会食堂接受超标准接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也许有人觉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也要被这样严肃处理,有些冤枉。因为接受接待往往是被动的,如何接待、怎样接待、按照什么标准接待都是对方安排。现在因为对方安排超标准接待,就处分接受接待的人,是不是处分错了?

  其实接受超标准接待的人也要处分一点也不冤。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中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得有六种行为,其中之一是: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从中可以看出,接受超标准接待属于禁止之列。事实上,我们有很多禁止超标准接待的规定,但很多时候得不到严格的执行。

  现在扬州市长因超标准接受接待而得到严重警告处分,这不能不说有更大的警示意义。很多地方屡屡出现超标准接待或者接受超标准接待的事情,说到底还是相关人员法治意识淡漠的表现。希望此事能唤醒更多官员的法治意识。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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