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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从研究会、促进会到学会、协会,原本是民间性质的社团组织,如今却是干部“扎堆”,“官味”十足,有的甚至沦为不当利益的“输送带”和四风蔓延的“灰色圈”。 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4332人,新疆排查出983人,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44人……继中央巡视组前不久专门指出“干部兼职过多”问题,少数省份相继晒出“两栖干部”清理“成绩单”。尽管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问题屡被诟病,但这样的数字依然令人瞠目,社团组织在官员腐败中扮演的角色也引起社会关注。 “官味”十足 科技部主管社团近半法人代表为领导干部 “对所主管的学会、协会缺乏有效监管,干部兼职过多”——这是今年7月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中向科技部指出的问题。 何为“过多”?记者采访发现,科技部主管的30多个学会、协会、基金会中,一半左右的法人代表都是科技部在任或退位的领导干部。如中国技术市场协会,其名誉会长、会长等3人都是科技部原部级领导,副会长中11个为各地科技系统领导,还有来自地方党委或政府退休官员。 中央有关文件中明确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但禁令却屡屡成为进出随意的“旋转门”。近年来,一些社团的“官味”不仅没有减轻,反而愈演愈烈—— 从退休官员权力“缓冲区”,到在职干部权力“延伸带”。第二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仅湖南和新疆就排查和清理出党政干部在协会、学会、社会组织兼职超过5000人,其中厅级干部超过500人。 从领导干部为个别协会“站台”,到在多个团体“串场”。今年开始,湖南全省已清理规范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厅级干部近千人。公开报道显示,近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提起公诉的湖北省原政协副主席陈柏槐,至少担任4个协会的会长、名誉会长或执行理事长。 从单个领导“露露脸”,到集体亮相“官扎堆”。今年初开始,山西开展整治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过多过滥问题,短短几个月清理出在社团兼职的超龄处级以上领导144人、在职处级以上领导400人,其中有个协会兼职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多达十几个。 公权加盟撑场 民间社团变味异化 “兼职是表面现象,更多地在借机延展自己的影响力和‘待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强烈的“行政化”色彩下,一些社会团体特别是行业类协会、商会易出现“变味”和“异化”。从已曝光案例看,大多集中在建筑、医卫文体、珠宝、安全监管等领域。 一是干部增收的“钱袋子”。今年以来,湖南在治理领导干部社团兼职问题时就发现,个别干部还在兼职的社会组织领取报酬。2013年陕西省书协“领导扎堆”现象被曝光,30多名主席中有不少官员的身影,这些官员一旦“挤”进“主席团名单”,其书法作品价格便水涨船高。据记者了解,一般省书协副主席的四尺作品5000元,而书协主席作品能上涨到两三万元。 二是隐性腐败的“灰色圈”。由于握有会费等收入来源,部分社团组织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和干部“提款机”。2012年审计署审计报告指出,2010年和2011年,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多收取理事单位会费200万元,专门用于支付常务理事单位休闲度假等与协会无关的开支。 三是不当利益的“输送带”。广东省纪委今年7月就通报,2013年春节前,深圳市盐田区安监局17名工作人员接受区安全生产协会过节慰问金3.4万元,每人2000元。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未经组织审批许可,任命自己为省珠宝协会的名誉会长,后收受价值不菲的玉石。 四是违规敛财的“收款机”。因违规收费、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有偿提供信息等原因,今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报告中,国家卫计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个部门主管的35个社会组织被“点名”。 向领导干部兼职说“不”,莫让社团成隐性腐败“避风港” 利用官员影响力“拉大旗作虎皮”,或违规收高额会费,或到处拉赞助搞摊派,或举办评奖四处敛财,甚至为官员提供公款出国、出境旅游等“机会”……社团组织牵涉的腐败问题屡见报端。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说,无论是在职干部到协会兼职,还是退休领导到协会任职,都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应全面清理整顿社团,向领导干部兼职说“不”。 目前,多地已对领导干部兼职社团作出禁行规范。如,山西省要求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安徽省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南昌市要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报批并不得领取报酬。 同时,加快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进程。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今年年初就曾表示,民政部2014年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争取到2015年底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针对部分协会“不想脱、不愿脱、不会脱”,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行业协会至少应“三不得”:职能不得与行政部门挂钩,人财物不得与主管单位相连,现任或退休领导不得利用“影响力”担任职务、运作活动。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邓国胜说,行业协会就不应有公共或准公共性质,要让协会履行行业自律、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等应有的职责,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记者周琳、刘元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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