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来源:湖北日报 22日,《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对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剂,实现共享共用。 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介绍,据财政决算统计,到2013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达5222亿元,约为企业国有资本的1.7倍。 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着的国有资产配置不公、处置随意、闲置浪费等现象,条例草案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事业单位不得举债配置资产。对于超标准配置、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剂,实现共享共用。(记者翟兴波、通讯员朱博)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