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来源:法制晚报 近日,一条微博在网络上受到关注,“仅2010年,中国无偿献血者高达1180万人次,无偿献血量达到3935吨。红十字会200毫升一袋血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给病人则为500元。只此一项,中国红十字会获利39.35亿,医疗卫生部门获利高达上百亿元”。 今天上午,中国红十字总会宣传处相关负责人给《法制晚报》记者发函回应,称该说法“严重失实”。 红会卖血获利数十亿? 最近一条消息在网上备受关注:“卫生部门总是不遗余力地鼓动民众无偿献血,但是却从来不见医院将血库里的一滴血无偿献给病患。仅2010年,中国无偿献血者高达1180万人次,无偿献血量达到3935吨。红十字会200毫升一袋血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给病人则为500元。只此一项,中国红十字会获利39.35亿,医疗卫生部门获利高达上百亿元。” 今天上午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今年下半年,这条信息还出现在多个论坛、贴吧、博客。 2011年8月,媒体曾对一条类似的网络文章进行调查报道。报道开头说明调查缘由:“有人在网络上发文称:‘2010年总计1180万人无偿献血,其中90%为农民工和大学生。无偿献血量3935吨,收入39.35亿,但是献血者不能无偿用血,因为红十字会一袋血200毫升卖给医院200元,医院卖500元。献血者必须付钱才能输血,还要拿发票到献血地报销。’” 回应 全国各级血站不隶属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来的答复函称,“红十字会卖血获利39.35亿元”的说法严重失实。 红十字总会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对红十字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向记者介绍,根据献血法规定,多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只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在参与无偿献血工作中从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血液的采集、化验、保存和使用等工作均不由红十字会负责,全国各级血液中心和血站也均不隶属于红十字会。 另外,记者查阅现行“献血法”发现其中规定,在无偿献血工作中,血液的采集、检测和存储、使用等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 多知道点儿 为何医院对用血收费? 无偿献血者无私捐献的血液本身是无价的。我国《献血法》第十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这就要求在无偿献血的整个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公民无偿献血的血液谋取私利,违法者,国家将“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血液的采集、运输、检测、分离制备、储藏到用于临床,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血液中心向医院提供血液根据规定,收取的费用是采集血液消耗的成本费用,血液中心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由此可知,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制度,主要是保障参加过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属的权益。属于无偿献血免费用血对象的,出院后凭相关凭证到血液中心按应享受的标准报销;没有参加无偿献血者用血时,需承担部分费用。文/记者 王选辉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