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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出台《南昌市直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规范公务员专任工作,加强重要岗位公务员管理,轮岗交流的公务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安排轮岗交流。 据了解,公务员轮岗交流是指公务员在同一单位内的同一职务层次,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岗位任职。公务员轮岗交流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根据要求,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职责需要正在参与市级以上临时性重大工作尚未结束的;因健康、生育、挂职锻炼等原因的;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轮岗交流的公务员可暂缓进行轮岗交流。此外,离国家法定退休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岗位特殊需要的;其他原因不宜轮岗交流的应当轮岗交流的公务员,可以不轮岗交流。 同时,轮岗交流的公务员每年度不得超过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在岗在编公务员人数的30%,其中科级干部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总数的20%。各单位在轮岗交流工作中,应当按照规定研究决定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不得借轮岗交流突击提拔或者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轮岗交流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者打击报复,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据悉,轮岗交流的公务员应当服从轮岗交流决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拒不执行轮岗交流决定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组织处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者任免的公务员,轮岗交流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轮岗交流的公务员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安排轮岗交流。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经单位研究后,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记者 高小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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