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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市财政局昨天公布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了本市通过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评估的重点、方式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在时间方面,细则也明确要求,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在每年9月-11月完成。 本次的实施细则是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事前评估的对象包括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拟列入预算的民生类、城市管理服务和城市建设类等社会关注度较高、金额较大或年度新增的项目及重大政策为评估重点。 细则规定,事前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主管部门、预算单位配合第三方具体实施。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还提出,财政部门可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事前评估工作。 细则规定,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在每年9月-11月完成;年中申请追加的项目事前评估工作应于财政部门下达评估任务后两个月内完成。 评估工作组根据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估意见,撰写事前评估报告,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事前评估报告。市财政局随后向主管部门、参与事前评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事前评估结果,并根据事前评估结果做出预算安排决策。 >>专家观点 应跨部门行业 进行综合评估 北京市社科院研究员、北京市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张耘表示,重大项目及政策的绩效评估事关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本市真正缺少的是通过跨部门跨行业对其进行全面完整的评估。她建议今后本市应更多进行多部门合作的综合绩效评估,这样才能做到评估更科学全面,也利于引入更多领域的专家,使评估过程更加阳光、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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