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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谈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2014-9-2 01:40| 发布者: 黄小编| 查看: 304| 评论: 0|原作者: 黄小编

摘要: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2日就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来源:新华网
“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谈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2日就相关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首次界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徐福顺说,《意见》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要求,第一次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根据《意见》,“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

  “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徐福顺强调,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意见》同时提出四条禁令,对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设置定额消费、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企业为退休或调离的企业负责人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行为明令禁止。

  徐福顺介绍说,《意见》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委所属的中央企业,具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所属的中央企业,即最终产权关系归属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负责人则是指上述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直面突出问题 回应社会反响

  徐福顺说,《意见》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央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作风、反“四风”的深化,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多年来,国资委、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按负责人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业务招待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亟待解决。

  在徐福顺看来,不合理的职务消费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究其根源,既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履职不规范、以权谋私的原因,也有缺乏对其明确界定和相应严格的财务制度规范的问题,看似一个大箩筐,啥都可以往里装;也有还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督处罚的原因。

  徐福顺强调,中央企业需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这也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的需要。

  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

  徐福顺表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是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重要工作内容,国资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组织和部署中央企业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徐福顺表示,将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落实。一要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将按照国有企业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监管责任。

  徐福顺说,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对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中央企业对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地党委、政府,根据《意见》要求,按照监管职责研究制定规范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细则,各中央企业研究制定本企业集团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任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三要开展专项检查,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或者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切实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规范管理。(记者华晔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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