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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对植入式广告说“不”

2011-1-10 11:16| 发布者: 还是那片枫叶| 查看: 1241| 评论: 0

摘要: 针对目前一些热播的影视作品中广告植入过多的现象,多位律师10日提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利的办法就是要敢于“退票”。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炳光在中国消费者协会 ...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常志鹏)针对目前一些热播的影视作品中广告植入过多的现象,多位律师10日提出,消费者保护自身权利的办法就是要敢于“退票”。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炳光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此间举行的“广告植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提出,广告植入要有“度”,如果超出了消费者的忍耐范围,消费者就应该退票或拒绝收看。


据了解,植入式广告又称植入式营销,是指将产品或品牌及其代表性的视觉符号甚至服务内容,策略性地融入电影、电视剧或电视节目内容,通过场景的再现,让观众对产品及品牌留下印象,继而达到营销的目的。


中消协消费投诉部负责人皮小林介绍,在电影《非诚勿扰2》中,包括汽车、白酒、手机、鞋子、首饰及保险公司在内的植入式广告多达10余处;而在电视剧《金婚风雨情》中,食用油、中药、冰箱、果汁、奶粉、洗洁精等的植入式广告也屡见不鲜。


与会律师探讨了植入式广告对消费者和社会有哪些影响;如何界定植入式广告是否过度,制作方、播出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植入式广告侵害了消费者哪些权益,消费者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等。相关律师提出应该把植入式广告作为商业广告,它的制作、经营、发布要经过审批;提出了应该对植入式广告的时长与片长按适当比例约定等。另外,对于不能融入剧情的所谓“植入式广告”要另行规定对其管理。


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认为,文化消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问题。通过研讨,可以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明辨植入式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引起有关行业和部门以及全社会对植入式广告过度的重视,督促有关行业恪守文化工作的道德底线,保护精神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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