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分享| 关注中国| 逆耳忠言| 不平则鸣| 情感天空| 健康生活| 流行时尚| 保险理财| 讽刺幽默| IT与游戏| 信息交流| 华发移民| 华发工作| 摄影美图
社会聚焦| 旅游天地| 娱乐八卦| 音乐视频| 校友互动| 网络社区| 房屋安家| 教育培训| 中医瑰宝| 专栏作者| 科技文化| 华发留学| 华发红娘| 关于本站
来源:法制日报 开栏语 这是一个不乏新闻的时代。发生在各个领域的案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APP塞满你的眼球,让你疲于接受;这也是一个奉行快餐文化的时代,不断更新的案件信息让你无暇思考背后的深意,难以看懂案件背后的社会变化。现在,你所需要的,就是静下心来,关注《法制日报》案件版从今日起推出的“案件观察”栏目。在这里,你可以通过类型案件的梳理,获取更多的信息;你可以通过深入分析,读懂案件背后的法治深意。 观察点 2014年8月20日,北京动物园原副园长涉嫌贪污千余万元受审。 北京动物园原副园长肖绍祥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月2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如此案情让人惊讶,以至于让人慨叹:“清水衙门”也能揩出油水。 这并非毫无来由的评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刊登文章称,从现在查办的腐败案件、信访举报的线索和巡视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不仅是沾钱、沾权的地方容易滋生腐败,就连以往大家认为的“清水衙门”都出现了窝案,令人拍案惊奇! “清水衙门”腐败缘何到拍案称奇的地步,不妨来看看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 岗位不受重视便为所欲为 一个看似“清水衙门”的“一把手”,却在4年间置办了38套房产。做出此番“大手笔”的,是安徽省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 2010年5月18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耿晓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耿晓军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房价攀升的今天,即使是在经济上不算十分发达的黄山市,细算下来,耿晓军拥有的38套房产仅购房款一项就需要2216万余元。一个“清水衙门”的“一把手”怎样“累积”如此庞大的财富? 法院判决书显示,耿晓军的一个重要敛财手段,是侵吞绿化工程款差价。法院查明这样的事实——耿晓军的“个人收入”占到了整个合同价格的60%左右:湿地公园土方回填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42万元,其中耿晓军侵吞72.6万元;原国通地段资口亭沿江绿地及沙洲滨水景观土方回填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39万元,其中耿晓军侵吞53万元;徽商大会亮化维修工程,实际支付承建人33.09万元,其中耿晓军侵吞70万元。 一位熟悉耿晓军的“圈内人”说,耿晓军之所以能够在黄山园林领域为所欲为,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其在黄山市园林局任职时间太长,从1997年8月直到2008年案发,这段时间完全是他一人说了算。 有专家认为,一个小小的园林局局长违法乱纪长期失去监管,折射出干部交流的必要性。岗位不热门,就自认为不会关注,于是坐成“土皇帝”,这或许是近年不被看重岗位贪腐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内部机制失调致监督受阻 另一起曾引发社会关注的“清水衙门”贪腐案发生在重庆市江北区,这是一起贪腐窝案。 从2008年至2009年年初,重庆市江北区绿化工程处原主任陈某、原副主任罗某及规划设计科原科长郑某3人共计受贿金额130万余元。 除了直接收现金外,一些贪腐官员还以与承包商做“合资生意”的形式,行贪腐之实。 2008年,陈某与一商家合伙,以某照明电器公司的名义,从自己单位的下属公司承包了3处迎春灯饰工程。2009年1月,他又“默许”了该商家的入伙之邀,再玩“左手倒右手”的把戏,又承包了一处工程。通过两度“经商”,陈某一共分得“利润”20多万元。 更有甚者,明目张胆开出“贿率”,硬吃工程利润提成。罗某等人就曾公然和一些行贿人商定,以在江北区绿化工程处所接工程利润的50%作为好处费。 最终,江北区绿化工程处主任陈某、副主任罗某及规划设计科科长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2年6个月和10年。 在重庆市江北区绿化工程处窝案中,陈某等人在内则上下联手,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在外则与承接工程的商家结成“伙伴关系”,导致外部监督梗阻,促使腐败滋生。 办案检察官认为,市政绿化腐败是一种制度性、结构性的腐败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内部失调。 权力不受约束是贪腐根源 类似的“清水衙门”腐败还有不少,福建省寿宁县林业局原局长和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因地制宜”,利用林业现状调查事宜,先后贪污公款48.83万元;湖北省荆门市水利系统共被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件13人,其中,大案10件10人,县级干部1件1人,科级干部6件6人,涉案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清水衙门”腐败日益多发,有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反思其中的制度缺陷。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看来,权力问题是“清水衙门”腐败的重要原因。他认为,权力仅依靠制约和抗衡来收缩并不是治本之策,应当放权、分权,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各领域的积极性,而非一味靠收权。 一名纪检系统的有关负责人则认为,“清水衙门”腐败现象的发生,是一种行业自律的“失范”。 “权力的大与小是相对的。以前,我们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那些权重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与较完备的监督机制,发生在这些领域的大案相对来说呈下降趁势。而一些‘清水衙门’的行业腐败,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行业本身的高度垄断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升级。”这名负责人说,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清水衙门”,还是“浑水衙门”,只要是“衙门”,就有权力,也就有掌握权力的人。而只要有权力,哪怕是微小的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 “要防治腐败,就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抗衡权力、以舆论监督权力,以此来堵住管理上的漏洞。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来说,要把上述三种制约方式转化为制度建设,坚持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落实许可责任原则、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利与利益脱钩,完善追究责任的一系列机制。”杨建顺说。 ■案意 “清水衙门”腐败与权重部门腐败既有共性,也有不同之处。共性在于,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缺少监督;不同之处则是“清水衙门”长期游离于公众视线之外,使得个别干部的贪腐行为更加多样、更加肆无忌惮。(本报记者余飞)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