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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塞浦路斯内政部发布通知,称欧盟以外公民若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获得在塞永久居住许可(Permanent Residence)。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金融条件: (一)可以出具塞浦路斯金融机构的存款证明,能够证明申请人在塞拥有3万欧元及以上存款,存款期限不少于3年,存款来源于塞境外。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不少于3万欧元的年均稳定可支配收入,收入来源地须在塞境外,收入形式可包括:工资、养老金、股份红利、固定存款、租金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每增加一人,可支配收入证明的收入金额须增加5000欧元。 (三)可以提供个人或配偶名下的在塞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房产必须在塞土地与测绘局登记在册,属于居住及其他用途,房产不含税的市值不得少于30万欧元,且已经支付购房款不少于20万欧元,剩余房款的支付来源必须保证由塞境外支付到塞国内金融账户。若配偶双方同为申请人,双方名下房产不得超过2套。若涉及房产在公司名下,该公司须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或者登记在申请人及配偶名下且俩人是公司唯一持股人。 (四)在涉及房产满足市值条件下,房产形式可以是楼房公寓或独立式房屋,数量不得超过两套;或者是含有100平米商店的复合住房,或者是含有250平米办公区域的复合住房。涉及房产必须是第一次进入交易市场的新房。即日起,二次交易的房产不被认可。 (五)申请人及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满足条件后可一起获得永久居留许可。18-25岁之间的子女须依照本政策以申请人身份单独申请,除非能够证明子女目前仍是学生,且其申请人父母能够提供每个子女5000欧元的年均收入证明和按要求提供子女的其他资料。 (六)18周岁以上且经济独立的子女,如果其申请人父母可以证明购买每套税前市值至少30万欧元的房产,且房产符合上述规定,该子女可以单独获得永久居留许可。 二、资格条件 (一)无犯罪纪律且不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二)保证不在塞直接或间接被雇佣工作,但可以在塞当地注册公司拥有股份,由此产生的红利收入也不影响申请结果 (三)申请人及其子女必须至少每两年访问一次塞浦路斯 (四)申请资料及其希腊语或英语译文必须经过公证 三、资料提交及审查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向塞移民局递交申请,申请费500欧元。 (二)所以申请资料须装订成普通卷宗形式,所有资料须有序编号并配有妥善目录。 (三)所有递交资料将由塞移民局尽快审阅,并呈内政部长审阅,如有必要,申请人须接受面试审查。 (四)内政部将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结果。 四、时间 若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塞浦路斯内政部将以积极态度做出审查并颁发永久居留许可。自资料提交日起,整个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月。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浦路斯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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