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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特困人员将享政府供养 供养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本市将为城市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供养,供养最低标准为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供养资金在区县财政预算中安排。 政府包办特困人员吃穿住护 按照《办法》,城市特困人员包括持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政府部门将向他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具体包括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供给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以及提供疾病治疗和办理丧葬事宜。 此次提出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和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定义重合。此前,对于农村“三无”人员,由政府负责其基本生活,但城市“三无”人员一直没有相关政策帮扶。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本市今年将制定出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政策,标准高于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北京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650元,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560元,各区县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 最低标准为区县上年人均消费支出 供养标准方面,《办法》规定,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供养最低 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275元,同比增长9.3%。各区县这项数据也各不相同,高于或低于全市平均数据,比如朝阳区为28315元,比上年增长5.7%,东城区为26994元,比上年增长4.3%,昌平区为20321元,同比增长2.3%。根据规定,各区县的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到的政府补助将不低于各自区县上述数据,且随着数据逐年变化而变化。每年第二季度,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该项数据,制定本区(县)当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实施。 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需公示5天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可以在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区(县)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福利机构,应优先为集中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日常照料服务。 《办法》规定,申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然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方面都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予以确认。此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市特困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给予救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 来源: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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