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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在土地财政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和消解的情况下,权力型房托蛰伏三年之后卷土重来,人们对此倒也不必过于义愤填膺 理论上,开发商应该受到最直接的影响,最着急的应该是开发商群体,但在本轮楼市的调整潮中,相较于开发商,地方政府在救市上表现得更积极(7月22日《中国经济周刊》)。 实行三年的限购政策,似乎已经走到全面退场的边缘,不少地方都或明或暗地松绑,甚至某地主要媒体竟在头版头条刊文号召市民买房,被舆论批为“无节操”救市。媒体统计数据还发现,在限购政策被突破的背后,是对土地财政依存度的节节攀升:从2008年到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6年时间翻了一番,而同期土地收入翻了两番,土地收入增速明显更快,土地收入与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比值从1:6增长为1:3。 在土地财政所驱动的新一轮救市浪潮逐步铺开同时,权力型房托的隐喻也是越来越恰如其分。权力型房托的具体含义包括,主体为个别地方政府及官员;真正目的是维持高房价和土地财政,却往往打着改善民生的幌子;操作策略是善于钻政策空子,通过投机式蚕食伎俩,甚至是上不得台面的手法,见缝插针消解中央楼市调控政策的效力。 在土地财政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和消解的情况下,权力型房托蛰伏三年之后卷土重来,人们对此倒也不必过于义愤填膺,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上述权力型房托假民生之名行土地财政之实的一贯做法,因为这有可能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造成干扰。 众所周知,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理论和实践的一次重要飞跃。新型城镇化的目标是追求人与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的和谐发展。但是在个别权力型房托看来,民生问题倒在其次,新型城镇化所提出的到2015年城镇化达到70%的目标,或将又是一次土地财政大发展的好机会,藉此圈地占地、大拆大建,实现荷包与政绩双丰收,何乐而不为? 如果不能未雨绸缪,从制度机制、责任划分等方面采取措施,土地财政的负面效应可能会蔓延至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当权力型房托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起到主导作用之后,新型城镇化就容易变味、走样。 首先,难以完成新型城镇化所追求的人的根本性转变。新型城镇化建设增添城市数量和扩大某些城市规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让更多农村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完成向城市居民的转变。这其中一个关键前提就是,要确保被转变对象能够买得起房。以追求和保障土地财政为目的所盖出来的房子,传统城市居民尚且不堪重负,更何况农村居民、务工人员?其次,如果无法完成人的根本性转变,那么必然会大批量制造所谓的鬼城、空城。一方面是人们买不起房,也用不着那么多房子,另一方面是权力型房托热衷于造城,成天以画饼示人,这将会掏空新型城镇化的内在本意而徒具形式。 谨防权力型房托和土地财政干扰新型城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而深刻的命题。从大的方面而言,涉及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划分、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方式等诸多问题,但眼下的当务之急,是让地方各类“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房地产调控行为尽快回归法治轨道,使其有章可循、有责任可落实,真正体现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而不是动不动就来个口头通知、私下招呼,抑或朝令夕改、欲盖弥彰,最后连节操都荡然无存。同时还要从完善住房保障供给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把住房作为基本的公共产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责任。杜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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