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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去年10月下发以来,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有关舆论媒体和公众对此多有关注。日前,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表示,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万多人次。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下发后,中组部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了集中规范清理。在集中规范清理期内,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省部级干部229人次。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省部级干部中已履行完免职手续的有173人次,还有56人次兼职正在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为体现依法行政,中组部督促省部级干部本人第一时间向所兼职的企业提出辞呈,同时每月一调度,跟踪落实企业履行免职程序的情况,确保所有省部级干部企业兼职免职到位,决不允许出现该清理不清理,或者说清理但就是拖着不落实到位的情况。 追问 为何仍存担任独立董事现象? 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 问:有关媒体报道不少上市公司仍然存在退休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独立董事的现象,您对此怎么看? 答:首先,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并非一概不允许,按照《意见》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或者经过三年的“冷冻期”后,到相关企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只要不取酬且符合规定,是可以的。其次,目前还有一些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虽然已经明确要进行清理,但由于正在等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因此目前尚未办理完毕免职手续。 在企业兼职可否领取报酬? 不得领取报酬和补贴 问:下一步对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还将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要严格执行《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必须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各种名目的补贴;上市公司按规定必须支付的报酬,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在企业兼职的干部每年年底要将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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