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7月19日凌晨3时许,沪昆高速湖南境内邵怀段1309KM处,一辆装载危险化学品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宜宾的大客车追尾后爆炸燃烧。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5辆车烧毁,已确认43人遇难。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小货车非法改装运输乙醇(俗称酒精),非法营运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从目前已确认的情况来看,涉事车辆已涉嫌多项违法。这一特大交通事故不仅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在源头管理上的漏洞,亦凸显了运输车辆挂靠现象普遍但管控失灵的问题。
非法运输危化品是主因
据初步调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小客车非法营运。小货车装载的易燃品已确认为乙醇,共计6.52吨。追尾大客车后,乙醇全部漏到地上,瞬间爆燃。目前,车主已被控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小货车显然属于非法营运。
湖南省高速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在现场表示,“为了逃避检查,车厢侧面还装了个门进行伪装。我们交警看不到里面的东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道路交通事故,都缘自非法运输危化品。”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
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经调查认定,直接原因是由山东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的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这些危化品在挤压、摩擦、发动机发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
2009年1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推进会议上指出,目前,我国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约有2亿吨、3000多个品种,我国危险品运输已占年货运总量的30%以上。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引发的事故中,运输环节事故比率超过30%,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从源头上监管危化品
孙华山在提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突出时指出,一些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或者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将承运的危险化学品转包给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造成运输事故多发。
张柱庭认为,运输事故多发,最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运输企业,而是危化品的生产商、销售商。
尽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对生产、销售商选择运输企业都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违法成本太低,使得生产商、销售商只管卖产品,而不管安全问题,对于运输介质的选择随意性很大,这是近年来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张柱庭说,生产、销售商在选择托运人的时候,应该选择有资质的、符合条件的运输公司,因为他们对危险品的特性最清楚,也最懂包装、装载。
“所以,要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从源头上加大监管力量——安监部门管好危化品的生产储存,公安部门管好危化品的销售许可。”张柱庭说,同时,还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动态监管,这样才可以在每个环节上消灭隐患。
客运线路承包模式需改革
在媒体报道中,“红眼客车”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而在张柱庭看来,大客车没有停车休息只是间接原因,在这背后有着更深层的原因。
据报道,涉事客车上有两名司机,分别姓彭和贾,均为四川人,目前已经联系不上。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安保部一名代姓工作人员证实,这条线路被承包给了一名四川人,但是对具体承包人的情况并不知情。
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长途客运线路必须由有运营资质的企业来运营,因此,一些客运企业在取得客运线路经营权后,往往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擅自将客运线路交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企业名义进行经营(俗称承包挂靠),这在各地已成为普遍现象。
与公司化的统一管理相比,承包挂靠的弊端显而易见,即企业对相关客运车辆及其驾乘人员管理脱节,这也成为影响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因素。
张柱庭认为,客运线路承包挂靠的模式走到今天,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这种经营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管理失灵。现在,需要对公司制和承包制的利弊进行分析,找到一个最佳的经营模式。(记者 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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