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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给消费者上了一堂教育课,给互联网平台上了一堂法制课,也给管理者执法者上了一堂技术课。只要我们堵漏克难,不断完善互联网管理制度、提升互联网防范技术、改进相关机制和程序,合力打击网络诈骗将不是一件无法企及的难事。 据《人民日报》7月9日报道,近年来,基于来势猛、范围广、危害大的特点,网络诈骗让不少群众蒙受损失。《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3)》指出,在过去一年里,23.4%的网民损失在100元~300元之间;有13.4%的网民损失在600元以上。而来自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间,全国超过6000万网民因网络诈骗损失300多亿元,有三成网购消费者遭遇诈骗网站。网络诈骗已成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主要方式,危害市场秩序的主要“毒瘤”。 “您的信用卡欠费”,“猜猜我是谁”……一条条看似普通的银行提醒短信、一通朋友间的玩笑电话,在骗子的精心设计下却变得危机四伏。网络购物在给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风险。尽管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网络诈骗依然频频发生。对此,简单地批评消费者、质疑管理者、诟病执法者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应该从深层剖析问题,理性找出堵漏克难的治本之策来。 纵观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的原因,不难发现其与如下几个因素存在一定关联:其一,技术防范手段滞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分子不断更新技术,消费者难以有效识别;其二,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差。一些网购者为了些许“好处”,自愿“中招”;其三,受害者维权意识弱。对涉及金额不大的案件,担心浪费时间、精力、金钱而选择不报案;其四,立案标准高。网络诈骗受害者分散,尤其对诈骗金额不大的案件,达不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其五,受害者掌握的信息少,证据保全难。不少受害者只知道诈骗者提供的银行账号或QQ号,对破案帮助不大;其六,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多租用国外的服务器,一些互联网平台不加审查提供链接,导致消费者无法向诈骗者索赔。 上述原因,有的暴露出我国互联网平台管理制度还未跟上技术进步的节奏。比如,当前的互联网诈骗呈现跨国界、组织化、产业链的特点,多数服务器都在国外,对诈骗的直接实施者鞭长莫及,对提供链接的间接支持者没有确立连带处罚机制,导致一些互联网平台或为了利益,随意提供链接,或缺乏责任意识,不加阻截。有的反映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或过于轻信网络信息而不加甄别,或过于在意网购的利益而不加选择。有的折射出管理和执法不适应互联网的特点。比如,立案标准沿用普通诈骗案件的标准,侦查偏重于事后,不举报不受理意识浓厚,对事前的阻断和证据保全不够重视。 网络诈骗给消费者上了一堂教育课,给互联网平台上了一堂法制课,也给管理者执法者上了一堂技术课。网络诈骗的漏洞和难点,为我国完善互联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网购者提供了预防的经验。网络诈骗的立案难、侦查难给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了具体路径;网络诈骗的索赔难、维权难给有关部门完善网购管理流程提供了明确指向。只要我们堵漏克难,不断完善互联网管理制度、提升互联网防范技术、改进相关机制和程序,合力打击网络诈骗将不是一件无法企及的难事。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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