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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女友身亡的小伙。
英雄救美后引发的争论 来源:华西都市报“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或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这便是“见义勇为”的定义。 相对于字面文件的生硬表述,每个人却对“见义勇为”有着自己的看法。内江小伙英雄救美之后,一场关于什么是“见义勇为”的争论纷至沓来。 3日,《为救“心上人”身亡 算不算见义勇为?》一经报道后,对于邓永波能否评得上“见义勇为”的话题网友有不同的声音。记者查阅了《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其的确不符合相关条款之规定。为此,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这种“把生的机会留给别人”的行为,在当代社会应该值得颂扬,考虑到家庭条件困难,他建议相关部门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其实际困难。 争议细节 一起下河洗澡,有一定责任? 对于为什么不给邓永波评“见义勇为”,内江市相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参与者不是旁观者,他们一起下河洗澡有一定责任,只能说是勇敢,而不是见义勇为;二是,见义勇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二是抢险救灾方面的,他不符合省上相关条例的要求。 相关条例 “约定义务”除外 针对是否评得上见义勇为的问题,有关部门向记者提供了《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当中对见义勇为的定义如下:在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或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 记者还查阅了《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当中对见义勇为的界定也是如此。 当事人口供 他带着女友一起游 “他平时的确喜欢游泳,应该说水性还很好!”堂兄罗小波对邓永波的了解甚过其父母,因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邓永波踏入社会后,就经常住在他家里。 对于事发时的具体情形,由于当时无第三方目击者,当地警方是从其他参与者的口述中得知的一些细节。据史家派出所介绍,当天中午,他们一行共8人在四美大桥附近吃的午饭,还喝了点酒,据说邓永波喝了两瓶啤酒。到达事发地点时,有一人在车上睡觉,其余7人统统下河游泳。 据警方介绍,邓永波是带着不会游泳的植某一起游的,游到接近河中间时遇到漩涡出的事。“邓永波把植某往水面推,另一人将植某扶起。”办案警官说,邓永波由于身体无力,无法游起,沉入河中后淹死。 3日下午,堂兄罗小波说没有想到那么多人关注,只是想去争取“见义勇为”,不能评也接受。相较于他的淡定,网友们在网络上却在激烈交锋。在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网友进行了表态。185条评论中,110位网友认为该评,48位网友认为不该评,27位网友没有表达明确态度。 网友交锋 【支持派】救人是人性之美,算 @Sunhineblue:我觉得他当时做出这个选择是一种本能,一种善良的本能,一种人性美的本能。与见义勇为和勇敢没什么关系啊。而且申请成为见义勇为后,家人是有什么好处吗?如果他家的家庭情况不怎么好,又有金钱的利益,我觉得可以申请。失去一个儿子,也就代表失去了一个劳动力。 @严明虎:我觉得应该算!毕竟往往在一起出现的很多就是熟人或者好友!而即使熟人落水,也不是一定义务上的必须下水施救,只报警而不下水施救也说的过去……所以,既然救人献出了生命,可以认定见义勇为。 【反对派】是勇敢和有担当,不算 @入乡随俗:“救别人是见义勇为,救自家人和喜欢的人不是?那是爱。别人,根本没有感情,有时压根就不认识。救自己人是小爱,救别人是大爱。不过,没有小爱,根本就没有大爱,虽然不是见义勇为,但也值得褒奖。 @糖真的很咸:虽无法律的救助义务,但是见义勇为的核心判断在于“事不关己,却挺身相救”,女友落水不能算事不关己吧。因此小伙此举应当全是勇敢与有担当,评见义勇为还是算不上的。 @完美结局zxc:这不应该是见义勇为吧!更应该说是种责任更贴切。 对话母亲 曾怨恨一起游泳的朋友 更为儿子骄傲 “儿子因救人去世了,他们没有一个人来关心过。”母亲张国芳最初对儿子的朋友们带有一丝怨恨。对于朋友集体的不理不问,甚至还联系不上,堂兄罗小波无可奈何:“这有什么办法,又不能强制人家来慰问。” 母亲张国芳从儿子手机上QQ好友状态中看到,植某连续发了几条关于此的“说说”。当中提到:某人用生命保护了我,我就要好好活着,因为我们说过,我们是一个人。”对于这一点,张国芳略感欣慰。“我不再恨他们了,如果能够预想得到结果,我相信他们也不会那么做。”张国芳的语气平和,淡淡地说:“我儿子还是勇敢,也为他骄傲,今天他的同学还打了1800元给我们家。” 针对母亲张国芳的所处的实际困难,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在当代社会,邓永波把生的机会留给别人,这样的行为是值得颂扬的,他建议相关部门能否通过其他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记者罗尹) 来源:网络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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