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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2014年小煤矿关闭整合工作方案》提出,我省将力争今年年底再关闭小煤矿62处以上,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处以内。关闭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持续到2014年12月10日。 11种小煤矿成为关闭对象:省政府批复资源整合不再保留的矿井。6月30日前仍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6月30日前未与整合主体企业签订正式协议、主体企业未实质管控的。自然灾害严重,经设区市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资源较少、煤质较差、投入产出比不合理或技改资金不足的。整合改造矿井在规定工期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整合改造矿井不在批准的范围内施工或擅自生产出煤的。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期限内未实现正规开采或未按规定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标准的。整合改造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停产整顿矿井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的。 《方案》提出,对省政府批复进行资源整合重组的煤矿,由市、县政府组织逐矿进行核查,确定关闭矿井或井筒名单。对于整合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不能确定关闭矿井或井筒的,取消整合重组资格,全部列入关闭范围,8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政府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政府。对于尚未与主体企业签订正式整合重组协议的煤矿,凡无正当理由在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签订正式整合重组协议并实施实质管控的,一律列入关闭范围。 我省将加大关闭小煤矿工作的补偿标准和奖励力度,关闭矿井按年生产能力30万元/万吨予以补偿。凡2014年8月31日前主动申请关闭的小煤矿,每关闭一处矿井省财政再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为: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奖励不低于200万元,7万吨至9万吨的奖励不低于250万元,10万吨以上的奖励不低于350万元。此外,我省将加大煤矿转产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产煤市、县发展替代产业,在征地、原有土地利用、融资、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记者 郭东) 来源:网络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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