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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6月26日电 (记者 索有为 李凌)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涉嫌受贿一案,26日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 对于谢鹏飞涉嫌受贿一案,2013年12月18日,潮州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谢鹏飞在2001到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56万元、港币235万元、美金21万元。 潮州中院一审还认定,谢鹏飞归案后能积极退缴赃款,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决定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检方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谢鹏飞也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着谢鹏飞的行为属违纪抑或违法、其是否构成自首、立功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庭审持续到中午1点结束,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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