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25日从清远市日前下发的《关于清远市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悉,清远县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已启动,各县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经济发展促进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北部地区可组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另外,还将组建“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限额设置政府工作部门,不得变相突破。各县(市、区)政府机构限额为:清城区18个以内,清新区20个以内,英德市、连州市24个以内,佛冈县、阳山县20个以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18个以内。
据了解,清远县级机构改革工作于201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年底脱钩
对于转变职能方面,《意见》提出,深化各专项改革。首先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出台县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另外,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登记和审批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在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方面,《意见》提出,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14年底全面完成脱钩工作。
除了深化改革,还要加快监管体系建设。《意见》提出,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各类组织建立信息披露平台,把重大活动、资产财务、收费项目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负面影响大、群众投诉多的各类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
文件要求提高政府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各地要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搭建县、镇、村三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2014年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到镇(街),2015年连通到行政村。
聚焦
◎可组建“经济发展促进局”
将物价局职责、统计局职责、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整合划入发展和改革局,加挂“统计局”牌子。不再保留物价局。
机构限额不足的县区,可组建“经济发展促进局”,加挂“统计局”牌子,将发展和改革局职责、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物价局职责、统计局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发展促进局(统计局)”,不再保留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
加强经济和信息化局或经济发展促进局“大数据管理、企业情况综合、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可组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为加强县级城市和乡村的市(村)容市(村)貌建设,可组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将“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的职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不再保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相应机构职能。有机构数额的地区,可设置“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或“城市综合管理局”。
◎北部可组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北部地区可组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将国土资源局和环境保护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不再保留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组建“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将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组建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试验区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城分局职责整合划入清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试验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清城分局。
县级政府不设正副秘书长
《意见》对各县(市、区)设置政府工作部门的数量进行了明确,英德市、连州市24个以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18个以内。
对一些合署办公的如何界定?《意见》解释说,政府工作部门与党委工作部门合署办公的,可不计入政府机构限额。挂牌机构不得实体化运作,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合署机构按照“一套班子、一套人马”运作,防止变相单设。对目前作为事业单位设置的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文化局、体育局、旅游局等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尽可能结合改革纳入政府工作部门或将行政职能与相关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
领导的职数如何定?《意见》要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要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核定,县级政府不设正、副秘书长,设办公室正、副主任。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一般按照1正2副配备,个别综合部门可增设1名副职。严禁以“低职高配”形式核定领导职数,严禁以“科级干部”名义核定领导职数。
《意见》还提出要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凡工作任务可交由职能部门承担的、可通过协调机制解决问题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的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原则上撤销。对工作任务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进行归并整合。 (记者/龙跃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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