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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6月23日电 (蔡敏婕 杨美满)23日上午,广州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假扮港商诈骗9个女人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朱某是广西人,文化程度高中,在1999年6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荔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减刑后于2006年7月12日刑满释放。 根据海珠检察机关指控,朱某于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一年半内,通过网络与9名女性被害人认识交往,以虚构的假名“邹伟”,谎称其是香港居民及某国际集团的事务代表,并有提供伪造的香港居民身份证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房屋过户、住院看病、资金紧张等虚构事由,实施9宗诈骗案。 海珠公诉机关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海珠法院查明,朱某在一年半内共骗得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496111.42元,并综合朱某犯罪的事实和性质等情况,遂依照相关法规作出上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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