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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牙8月28日电随笔:全面理解“和平解决争端” 新华社记者潘治 海牙和平宫28日迎来百年庆典。作为当天最重要的活动,东道主荷兰召开主题为“和平解决争端”的部长级会议,充分展现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重视,以及对“和平解决争端”的期望。 “正是秉持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中方主张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当务之急是加大政治斡旋,推动叙有关各方停火止暴,尽早开启叙人民主导的政治进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国外交部长特别代表、条法司司长黄惠康阐明中方对叙利亚问题的立场。 黄惠康引用《联合国宪章》通俗地解释说,“包括协商与谈判、调停、调查、和解等,以及仲裁和司法机构裁决等都是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他强调,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 遥想1913年8月28日,寄托着人类维持世界和平梦想的和平宫,在海牙正式落成启用。百年来,位于和平宫内的国际法院、常设国际仲裁法院,与同样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以及世界各地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一方面维系着人类追求和平的良好愿景,另一方面也成为国际社会越发重视国际法,希望强化国际法制建设、维护国际司法权威的明证。 但是,重视国际法并不意味着单纯的诉讼,通过非诉讼方式和平解决争端也是《联合国宪章》这一国际法基石中的重要内容。 回顾历史,《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的签订,使得国际司法体系取得长足进展。从国际实践看,双边谈判等政治解决方法最能体现主权者独立平等的地位和合作共赢的精神,因此往往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首选或优选。 “和平解决争端的方法多种多样,无论是政治解决方法还是司法解决方法,都应由争端当事国自行选择、协议选择,”黄惠康强调。 本着上述原则,“在朝核、伊核、中东等一系列关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上,中国政府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积极倡导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黄惠康说。 尽管国际司法体系如今已取得很大成就,但是其自身尚有缺陷,有时无奈被国际强权政治所绑架。一些西方国家基于共同意识形态、既得利益以及在国际人权、司法等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大肆推行双重标准,曲解国际法规则,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软遏制。 黄惠康认为,国际法中的政治化倾向如今更加凸显,突出表现为“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政治化”。 和平宫落成百年之际,尽管国际法的调整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国际法治逐步趋于加强,但人类世界依然没有处处享有和平。因此,夯实国际法的基础,全面理解“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日显重要。人们理应更加坚定地强化国际法,利用自主选择、平等协商的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维护和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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