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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今年以来,根据社会举报,中国记协会同有关省市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查处了一批新闻从业人员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案例,现予通报。 一、2013年5月8日,三湘都市报刊发《“煤矿村”致信市长求教“石头上种田”》报道,称湖南涟源市湄江镇塞海村的村干部与煤矿因利益链不作为,致使该村生态破坏严重,以致“水稻绝种、无田可耕”。经查,塞海村实有水田面积450余亩,因煤矿开采等原因不能耕种的有50余亩,不能做水田但可以改种其他作物的约100亩,且没有证据表明村干部与煤矿因利益链导致不作为,该报记者在稿件刊发前还曾与“中间人”就刊发正面报道及广告费等问题讨价还价。 二、2013年6月初,中国商报记者带领非本报人员赴青海省都兰县采访过程中,随行人员以舆论监督相要挟,向多家被采访单位索要钱物。索要未成后,中国商报记者及随行人员私自把采访不实的稿件在中国商网青岛频道、中国网交通频道刊发。 三、2013年3月5日至8日,深圳商报记者连续刊发《医院专家号,得了什么“病”?》、《医院喊冤:我们“被加价”》等报道,称深圳部分医院专家号在“健康之路医护网”上“加100元随便挑”。经查,记者未采访主要当事方广州健康之路信息技术公司,混淆了“专家特需门诊费”和挂号费的概念,对读者造成误导。 上述媒体或记者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有的未采访主要当事人,或者采访不全面、不深入;有的没有执行采编经营严格分开的规定,在采编活动中涉及报社或本人的经济利益;有的违反舆论监督报道有关规定,涉嫌进行敲诈勒索,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崇高声誉。 广大新闻工作者要以此为戒,从中吸取教训,自觉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级新闻单位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绝不姑息袒护,努力增强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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