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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牙5月16日电(记者潘治 辛泽维·杨)针对荷兰一家机构推出的“火星一号”计划,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空间法研究所副所长马松·茨望恩女士说,由于计划中被送往火星的志愿者有去无回,这已经触及伦理问题。 “火星一号”机构负责人巴斯·兰斯多普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当人们决定申请参加这一项目时,他们必须接受这是单程之旅、没有归途,人们必须仔细考虑清楚。” 根据“火星一号”的计划,志愿者的初选将耗时两年,入选者随后将接受七年的训练,并在起飞前在地面模拟舱中生活3个月。他说:“即便有人通过选拔和训练、进入飞船,但只要在飞船关门前一秒说自己不想去了,都还可以跳出来。” 对此,茨望恩女士说,现有的国际空间法中没有包括类似的内容,“这是一个新现象,我们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来应对,也许只有一些救援协议与之相关。”她认为,“‘火星一号’计划的出现,也给国际空间法领域带来许多需要探索的新问题”,其中“有去无回”的安排已触及伦理问题。 此前已有空间技术研究专家指出,将人送往火星却不负责将他们带回地球,会让他们的生命安全面临巨大危险,从人道角度看,这有违基本的道德准则。 兰斯多普说,从技术角度来说,该项目最大的难题在于登陆,“人们登陆后,就相对安全了。”在他的描述中,移民火星之后的生活“就像在一个有4人居住的宿舍里,只不过有人把门关上了,你再也出不去而已。” 但是早在十几年前,太空探测专家就已发现,逗留火星须闯“鬼门关”。通常每平方厘米的火星表面会每秒释放一个中子,但当太阳表面出现耀斑,抛射出的大量高能质子抵达火星时,火星表面的中子辐射量会立即增大400倍,如此剧烈的中子辐射是人体无法承受的。 “我认为真正开始制定太空移民的相关法律还为时尚早”,茨望恩女士说,“但也许人们应该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了,包括宇航员的各种行为许可和权利。” 茨望恩还说,目前的国际空间法适用主体基本是国家,“在现阶段,国家有责任监督和控制任何私人太空行动,就是说私人公司需得到国家颁发的太空发射许可,而国家将对许可项目负责”。 据她介绍,“火星一号”项目还只是在筹备阶段,只有当接近发射日期的时候,他们才会向政府提交申请。(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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