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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2月6日电(记者吴俊)记者6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每月1600元。新标准从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此前,深圳曾于2011年4月将最低工资标准从2009年的每月1100元调整到13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11.7元/小时,是深圳自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数额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2012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500元,上调幅度达13.6%,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3元/小时。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春节前发布信息,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深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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