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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文章:驳“人权观察”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观察”

2013-2-4 08:12| 发布者: 还是那片枫叶| 查看: 1100| 评论: 0|原作者: 还是那片枫叶

摘要: 1月31日,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发表了《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中国部分”对中国司法 ...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题:驳“人权观察”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观察”

沈通

1月31日,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组织发表了《2013年度世界人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中国部分”对中国司法改革充满了违背基本事实的片面观察和歪曲报告。比如,《报告》罔顾中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重大修改,并提升了中国人权司法保障水平这一基本事实,妄评中国“法律改革实际上处于停滞状态……”。真不知“人权观察”的论断是根据何种事实,如何进行逻辑推理的?

众所周知,2012年恰是中国司法改革获得重大进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伴随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整体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在近几年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自2008年底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了60项司法改革任务后,2009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2012年正是上述改革规划任务的收官之年。截止到2012年底,上述文件确立的司法改革目标均已基本实现,相关成果已经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

2012年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在很大程度上吸收了近些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果,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等。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确定在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对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还增加了先行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内容,巩固了2010年《人民调解法》的改革成果。特别是新增了具有较强人权保障意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12年中国还全面启动了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体制改革。在法院方面,主要改革还有完善减刑假释制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建立法官宣誓制度;促进司法公开等。检察院方面的主要改革有:完善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优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司法行政领域的改革也于2012年启动推行,如颁行拘留所条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启动劳教制度改革等。

2012年10月,《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从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等五个方面,全方位地介绍了中国司法机关正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防范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限制适用羁押措施,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健全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努力把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落到实处等十个方面的基本情况。

其实,世界上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都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国的司法制度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一样,也存在有待改进之处。面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显著进步与人权保障制度上的改善,“人权观察”却充耳不闻,视而不见,竭尽扭曲事物本来面目,背离基本的客观事实之能事。结果也许是,未能丑化他人,反而丑化了自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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