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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12月30日电 题:2012,中国法治“大事件” 新华社记者 罗争光 黄安琪 2012年,中国法治进程迎来一系列“大事件”,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告诉人们: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容践踏,依法治国的脚步坚定不移。 “大法”推进法治进程 ——新刑诉法获得通过: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新刑诉法司法解释陆续公布,让这项法律的实施更加明确、规范。 简评:新刑诉法进一步从加强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出发,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精神卫生法酝酿27年后出台: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该法作出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等规定。 简评:精神卫生法切实将宪法保障人权的理念予以贯彻,强调患者的自主决定权、医疗权以及财产权,是一种人文进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历时4个多月的紧急部署、起草和论证,国务院于4月初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 简评:校车安全终于纳入法治轨道,为校车行驶绘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然而各地依旧发生的校车事故提醒我们,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任重而道远。 “大案”彰显法治力度 今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案作出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11月,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今年分别作出的给予二人开除党籍的处分。十八大前后,广东40天内连续5名官员“落马”、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被免职…… 简评:这些案件的处理,让人们看到了中共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人们也期待,制度反腐能有更多新举措。 ——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依法公开审判,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简评:持续多年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尘埃落定,向一些“裸官”“裸商”提出了警示:即使潜出了国门,“蛀虫”一样也会被揪回来绳之以法。 ——吴英非法集资案: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 简评:吴英案的审理和判决引发争议,直接指向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泾渭不分明的现实问题。有财经专家称,吴英案在中国法治、金融和经济领域具有标本意义。 “大举”探索法治方向 ——严惩“地沟油”犯罪: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 简评:严惩“地沟油”终于祭出利剑,然而,这只是中国食品安全的冰山一角,如何打好“保胃战”,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既要做好查处,更要做好监管。 ——网络反腐“双刃剑”效果凸显:“表叔”杨达才、“房叔”蔡彬、“雷叔”雷政富等纷纷落马,给2012年的网络反腐频增亮点。然而,广州“房婶”等网络“误伤事件”也让人深思。 简评:作为网络时代舆论监督的新形式,网络反腐成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的一大亮点。(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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