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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8月4日电(记者石志勇)抢劫杀害陕西省咸阳市原政协副主席蔡健民的罪犯张某3日在咸阳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2008年8月21日晚,张某与朋友在家里饮酒,期间他外出买东西时发现同单元4层时任咸阳市政协副主席蔡健民家防盗门虚掩,遂产生盗窃恶念。送走朋友后,张某于次日凌晨携带绳索潜入蔡家。张某潜入后发现蔡在书房入睡,便用床上浴巾蒙住其头部,进行威胁,并用绳索将其捆绑。 在张某盗窃过程中蔡健民挣脱绳索,反锁了书房房门。张发现后用脚踹开房门,二人发生争斗,张某用刀在蔡胸、背、腿等部位猛刺,致蔡健民心肺破裂死亡。张某盗走数百元现金、银行卡及奥运邮票、手表、手机等物品后离开。 本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陕西省公安厅和咸阳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多个工作小组,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全面开展案件侦破工作。2008年9月19日,根据前期侦破工作中获取的案件线索,办案民警在咸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0年6月,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张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张某没有提出上诉。2012年8月3日上午,咸阳市中级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判后咸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命令,将罪犯张某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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